近日,为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保护老年群体人身和财产不受侵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上饶市信州区、宜春市袁州区、鹰潭市月湖区、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先后集中宣判了7起养老诈骗案件,涉案金额11.18亿余元,涉及被害人7476名,5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到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江西法院坚持依法办案,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已审结各类养老诈骗案件15件。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聚焦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诈骗犯罪。在审判过程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导向,对犯罪行为恶劣,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巨大的依法予以重判,其中7名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作用小、认罪悔罪,积极退赃、退赔的,依法从宽处罚,对21名被告人判处缓刑。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技术不断进步,各类诈骗套路也层出不穷,老年人因防范意识薄弱,常常成为诈骗犯罪的重要目标。为此,我们提示广大老年朋友做到以下四点,全力守好“钱袋子”,安享幸福晚年。
切勿贪图便宜,警惕“养老陷阱”。被告人张某某、吴某以开办的养老服务公司为名,对外谎称公司经营度假村养老项目,以许诺投资返利、办会员免费泡温泉、免费旅游、定期召开宣传推介会、发放礼品等方式,向老年人筹资资金820万元,造成128名老年人经济损失684.37万元。法院认定二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保持头脑清醒,不轻信他人谎言。被告人胡某与多家养老服务公司达成协议,由胡某伙同他人以养老养生服务、投资理财为名组建融资团队,以老年人为对象,采取口口相传、发放传单、组织参观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在湖北武汉、咸宁和江西宜春、吉安、萍乡等地共向千余人非吸1亿余元。案发后胡某家属主动退缴了大部分赃款。法院认定被告人胡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投资有风险,没有稳赚不赔的项目。被告人黄某成立某保理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某保理公司的项目有高额返利、稳赚不赔为诱饵,采用广告宣传、业务员招揽顾客、熟人介绍等形式向老年人宣讲投资养老理财产品,向57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00余万元,造成损失共计5600余万元,其中老年集资人占比34%。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高利诱惑。被告人彭某作为公司销售人员,伙同他人以赠送礼品、参观养老公寓等方式,以多个养老基地为名,公开向老年人宣传投资入住养老公寓,每年有7%—9%的利息回报,诱使老年人投资并成为会员。彭某参与吸收公众存款888.2万元,个人违法所得11.6635万元。案发后,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理期间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认定彭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此次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了江西法院依法惩处养老诈骗犯罪的坚强决心,将进一步发挥震慑效应,形成对养老诈骗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浓厚氛围。下一步,江西法院将继续部署开庭审理和宣判一批养老诈骗案件,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在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的基础上,用足用好法律武器,保持高压不松劲,持续震慑不停步,确保专项行动打出成效、打出声威。
(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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