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卢楠 通讯员 宋柳娟)6月2日一大早,已经87岁的陈老先步履蹒跚地来到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特意感谢经侦大队民警为其追回被骗的1万元。
事情还要追溯到7年前。2015年11月,陈老经熟人介绍来到位于温泉中心花坛附的一家文化旅游公司,该公司表示目前正在进行文化旅游开发,需要筹集资金,承诺给予借款人高额回报。陈老一看公司资料还比较齐全,看上去挺正规,不免心动,于是与公司签订了一份1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每个月给予陈老200元利息。最初的一个月,陈老如期拿到了200元利息,但接下来这个公司在咸宁凭空消失了。
“一回想起这件事,心里就难受。”提起往事,陈老不免心酸。据陈老回忆,自己是一名退伍老兵,1万元虽然不算太多,但对于已经年迈的老两口,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当时,老人家并没有意识到被骗,曾尝试联系该公司,后来听说公司搬到了江苏某地。直到2018年,老人家才来到温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经办案民警调查,该文化旅游公司法人王某某,成立公司以后,以高额利润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5年11月在安徽铜陵成立分公司,半年时间共吸收五十余人投资款,合计人民币一百多万元。所得钱款均被王某某挥霍。2018年,王某某被安徽警方抓获,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入狱3年。2021年王某某刑满释放后,就回到了辽宁老家。由于疫情,办案民警只能通过电话与王某某沟通,向其宣讲法律法规,让其清楚其中利害关系,希望其能主动退还骗老人的钱款。但由于王某某没有经济来源,生活拮据,一直没有退钱。办案民警没有放弃,依然坚持联系王某某及其家人,反复电话沟通劝说达二十余次,最终王某某同意退钱。
2022年6月1日,老人的卡上收到了这迟来已久的1万元,心里激动万分,一块压在心底的大石头终于可以落地了。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要加强防范意识,遇到所谓的高回报投资时一定要加强警惕,避免因贪小便宜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一旦发现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要及时报警求助。
警惕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的非法集资。
【来源:咸宁广播电视台】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