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将于2022年7月1日实施。您若是符合条件的已退休且还在逐月缴费的参保人,近期想选择按原缴费标准一次缴清的,请注意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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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6月30日前均可办理,办理时间并非截止6月15日,您无需赶在近几天内集中扎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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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1.各镇参保人请到镇公共服务中心(人社所),会城街道办参保人请到所属社区领取登记表填妥并提交。提交表格后您无需在现场停留。表格提交后默认同意办理停保,无需您再到税务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后续医保部门会对已提交的表格进行核对,通知办理确认手续。如有疑问,您可通过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

2.参保人可扫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表格。提交表格后,请等候通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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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缴费登记实行全市通办。全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包含医保中心经办大厅、公共服务中心和基层服务机构均可办理。您可就近就便选择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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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下半年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缴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从2022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退休人员每月缴费金额拟由210.21元提高到350.35元,各位已退休且逐月缴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在2022年6月30日前办理医保退休一次性缴费,即可按原标准缴费至满20年(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参保的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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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方面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温馨提示

办理时间充裕,市民无需到扎堆到办理窗口办理,也请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不传谣、不信谣。

市民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前,请通过“粤医保”小程序查询已累计的缴费月数。

步骤如下:

1、搜索并进入微信“粤医保”小程序;

2、点击页面左上角选择参保地为“江门市”;

3、点击医保查询中的“参保情况”。

(数据仅供参考,以经办窗口办理数据为准)

职工医保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备注: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关系转移条件的参保职工需同时在我市实际累计缴费年限满 10 年)并退休的,可终身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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