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老人从某养老服务公司宣传资料获悉,该公司提供针对老年人的旅居服务项目。
在参加该公司举办的线下产品推介会后,老人觉得比较满意,当即决定购买售价16万元的服务卡,当日支付5千元定金。
第二日,该公司员工刘某上门收取尾款15.5万元,出具了临时收据,称七天后会将卡和发票一同送给老人。但实际上刘某将该款项私自截留,挪作他用。养老服务公司不认可老人与刘某之间的转账,称该款项并未进入公司账户,并将刘某开除。
至此,老人在未获得任何养老服务的情况下,损失16万元。
老年朋友购买养老服务产品,不要轻易汇款,更不要将钱款转入私人账户,拿不定主意时,要找子女、朋友、邻居或社区工作人员,向他们说明情况,征求意见,商量对策。
如决定付款的,务必要明确付款对象,留下支付痕迹。
在需要报警时,要坚决报案、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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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黄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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