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下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璧山区法院组织法官走进璧山老年社区服务中心,开展“防范养老诈骗”专题普法活动。在现场法官以案说法,为近百名中老年群众普及防范诈骗技巧和法律知识,并通过车载巡回法庭在老年社区里播放反诈宣传片。重庆一中法院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秦兴龙出席活动,重庆市人大代表赵红敏、胡正兴、童江波受邀参加本次普法活动。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重庆一中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吴贤奔介绍,“在巨大的养老需求面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群信息闭塞、渴望健康、认知较弱等特点,有些不法分子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的旗号,利用所谓的保健培训、产品推介、投资高额回报等手段设置陷阱,招摇撞骗。”
据悉,经过梳理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养老诈骗案件,涉老年人诈骗案件集中表现出三大特点:一是诈骗事由多样化,养生保健领域案件较多;二是犯罪手段专业化,犯罪行为具有明确针对性;三是养老诈骗呈现组织化、职业化趋势,追赃挽损难。
养老诈骗案件成因复杂,部分犯罪嫌疑人利用老年人对养老的现实需求,利用养老项目、康养公寓等名目对老年人进行诈骗或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加上老年人的金融知识比较缺乏,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弱,易致权益受损。此外,迷惑性强的宣传攻势,让老年人防不胜防。犯罪嫌疑人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培训、产品推介、投资理财高额回报、直播陪护等手段设置陷阱以诱导消费;更有甚者对涉案项目进行包装,以所谓的养老模式创新、“合法”运营养老机构、提供康养服务的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事实。
本次活动中法官特别整理了常见的五种养老骗术,并结合真实案例向现场群众讲解如何防止落入骗局。据介绍,重庆一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高标准贯彻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两级法院围绕审判职能,在抓好案件审理的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两级法院已开展专题宣传活动15次,通过现场普法和线上案例发布相结合,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常见的几种养老骗局
骗术一:养生保健骗局
骗子在广场、小区出入口等老人聚集地组织老年人“体验”某类保健产品,同时给老年人灌输所谓的“养生理念”,诱导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功能夸大的保健产品;有的通过推销电话吹嘘,忽悠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功能夸大的保健产品;有的安排老年人“免费旅游”,老年人则全程被冒牌“专家”忽悠,最后买回高额无用“保健品”……
案例显示,受生理、心理因素及社会因素影响,老年人保健养生心理最容易成为骗子的行骗目标。落入陷阱的三个关键点:一是受“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诱惑;二是被诈骗分子嘘寒问暖的“感情牌”打动;三是被冒牌专家“洗脑”,轻信了保健品被夸大的功效。
骗术二:养老服务骗局
对于这种类型诈骗,首先,骗子会在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地给老人灌输投资概念;然后,通过组织旅游、讲座、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拉近与老人之间的关系,以博取老人的信任;最后,就会告诉他们有个“养老服务”的项目,投资一定金额,不仅可以享受利息,还能享受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
对于老年人而言,这种方式表面看起来解决了投资理财和养老服务需求的问题。但实际上所谓的“养老服务”实际上是虚无缥缈的,骗子利用“占小便宜”的心理,在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卷款跑路,空手套白狼。
骗术三:以房养老骗局
这类诈骗通常骗子会以“房本无用”等类似话语为借口,诱导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公司,每月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不耽误老人的居住。
事实上,骗子会将老年人的房产直接以高息抵押给职业放贷人,并将房屋处置权交出。最后当入局的老人变少时,骗子就会卷钱跑路,留下老人面对放贷人的债务催收,甚至被逼卖房还债。
骗术四:养老银行骗局
这类骗局骗子在行骗时,会对租用的办公场地精心包装,一般会在公司门头招牌上打出“某某养老银行有限公司”等等类似名称,打着“养老银行”的旗号吸引老年人前来存款。
实际上,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骗术五:非法集资陷阱
通常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此类陷阱存在高额利息无法兑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等巨大风险。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那么,我们该如何防范养老诈骗?
1
不轻易相信、不贪图便宜
遇到陌生但却能够说出自己姓名等个人信息的电话、短信,要提高警惕,保持谨慎,遇到问题多和子女沟通,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核实。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不劳而获”的念头。
2
防止泄露个人信息和资金账户
不在陌生、不正规的机构、网站填写资料,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密码、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凡是被要求动钱的时候,一定找老伴、孩子或自己信得过的邻居和朋友,向他们征求意见,商量对策,必要时要及时报警。
3
警惕“讲座”、端正保健理念
不要参加所谓公司提供的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免费参观等活动,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未来规划”,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以防陷入“药托”的骗局。
4
及时掌握依法维权渠道
老年人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在手机上安装国家反诈中心软件并学会使用。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了“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同时,群众还可通过公安110电话等渠道,反映涉及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等相关问题线索。如有发现自己受骗,应及时报警依法维权。
文字:张志清
图片:张志清
视频:张志清
排版:江咏沛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官方微信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重庆一中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吴贤奔介绍,“在巨大的养老需求面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群信息闭塞、渴望健康、认知较弱等特点,有些不法分子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的旗号,利用所谓的保健培训、产品推介、投资高额回报等手段设置陷阱,招摇撞骗。”
据悉,经过梳理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养老诈骗案件,涉老年人诈骗案件集中表现出三大特点:一是诈骗事由多样化,养生保健领域案件较多;二是犯罪手段专业化,犯罪行为具有明确针对性;三是养老诈骗呈现组织化、职业化趋势,追赃挽损难。
养老诈骗案件成因复杂,部分犯罪嫌疑人利用老年人对养老的现实需求,利用养老项目、康养公寓等名目对老年人进行诈骗或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加上老年人的金融知识比较缺乏,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弱,易致权益受损。此外,迷惑性强的宣传攻势,让老年人防不胜防。犯罪嫌疑人抓住老年人网络知识不足、辨识能力不强等特点,利用保健培训、产品推介、投资理财高额回报、直播陪护等手段设置陷阱以诱导消费;更有甚者对涉案项目进行包装,以所谓的养老模式创新、“合法”运营养老机构、提供康养服务的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事实。
本次活动中法官特别整理了常见的五种养老骗术,并结合真实案例向现场群众讲解如何防止落入骗局。据介绍,重庆一中法院辖区两级法院高标准贯彻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两级法院围绕审判职能,在抓好案件审理的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两级法院已开展专题宣传活动15次,通过现场普法和线上案例发布相结合,增强老年人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常见的几种养老骗局
骗术一:养生保健骗局
骗子在广场、小区出入口等老人聚集地组织老年人“体验”某类保健产品,同时给老年人灌输所谓的“养生理念”,诱导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功能夸大的保健产品;有的通过推销电话吹嘘,忽悠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功能夸大的保健产品;有的安排老年人“免费旅游”,老年人则全程被冒牌“专家”忽悠,最后买回高额无用“保健品”……
案例显示,受生理、心理因素及社会因素影响,老年人保健养生心理最容易成为骗子的行骗目标。落入陷阱的三个关键点:一是受“免费体验”“免费旅游”诱惑;二是被诈骗分子嘘寒问暖的“感情牌”打动;三是被冒牌专家“洗脑”,轻信了保健品被夸大的功效。
骗术二:养老服务骗局
对于这种类型诈骗,首先,骗子会在广场、小区等老人聚集地给老人灌输投资概念;然后,通过组织旅游、讲座、赠送小礼品等方式拉近与老人之间的关系,以博取老人的信任;最后,就会告诉他们有个“养老服务”的项目,投资一定金额,不仅可以享受利息,还能享受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
对于老年人而言,这种方式表面看起来解决了投资理财和养老服务需求的问题。但实际上所谓的“养老服务”实际上是虚无缥缈的,骗子利用“占小便宜”的心理,在取得老年人的信任后,卷款跑路,空手套白狼。
骗术三:以房养老骗局
这类诈骗通常骗子会以“房本无用”等类似话语为借口,诱导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公司,每月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也不耽误老人的居住。
事实上,骗子会将老年人的房产直接以高息抵押给职业放贷人,并将房屋处置权交出。最后当入局的老人变少时,骗子就会卷钱跑路,留下老人面对放贷人的债务催收,甚至被逼卖房还债。
骗术四:养老银行骗局
这类骗局骗子在行骗时,会对租用的办公场地精心包装,一般会在公司门头招牌上打出“某某养老银行有限公司”等等类似名称,打着“养老银行”的旗号吸引老年人前来存款。
实际上,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骗术五:非法集资陷阱
通常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此类陷阱存在高额利息无法兑现,资金安全无法保障等巨大风险。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
那么,我们该如何防范养老诈骗?
1
不轻易相信、不贪图便宜
遇到陌生但却能够说出自己姓名等个人信息的电话、短信,要提高警惕,保持谨慎,遇到问题多和子女沟通,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核实。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不劳而获”的念头。
2
防止泄露个人信息和资金账户
不在陌生、不正规的机构、网站填写资料,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密码、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凡是被要求动钱的时候,一定找老伴、孩子或自己信得过的邻居和朋友,向他们征求意见,商量对策,必要时要及时报警。
3
警惕“讲座”、端正保健理念
不要参加所谓公司提供的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免费参观等活动,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未来规划”,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以防陷入“药托”的骗局。
4
及时掌握依法维权渠道
老年人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在手机上安装国家反诈中心软件并学会使用。中央政法委在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开通了“养老诈骗”举报通道,同时,群众还可通过公安110电话等渠道,反映涉及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等相关问题线索。如有发现自己受骗,应及时报警依法维权。
文字:张志清
图片:张志清
视频:张志清
排版:江咏沛
重庆知识产权法庭官方微信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