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七旬的杨伯从医院出院后,便委托女儿去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家药业公司和一家保健品公司退还近10万元药品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余元。

杨伯说,所有的事情都源起于,2016年10月去听了一场健康课。

案情回顾

“在那堂健康课上,被告看到我有中风的弱点,就跟我谈心交友,请去酒楼吃饭,跪着叫爸爸。组织我参加学习,每天学习完有奖品发,考试成绩突出还颁发《荣誉证书》。还告诉我停了医院的药,用银杏叶口服液就能治病,治不好还全额退款。”

▲杨伯的《荣誉证书》

在两家公司销售人员的劝说下,杨伯陆续购买了价值19104元的银杏叶口服液产品、价值2000元的癣立康产品、价值48600元的赛荫福(伊格纳罗)产品、价值6180元的脑聪产品、价值3700元的麦麦通产品,还缴纳百岁培养经费13960元。

杨伯一方在诉讼中称,因为被告叫杨伯停了医院所有药,结果杨伯晕倒在汽车站,经医生及时抢救,才保住了命,出院后多次要求被告退回全款,但被告用各种理由拖时间不退款,才提起诉讼。

两被告表示,与杨伯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原告与被告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并提供了相关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出售的保健品均是合格产品,未对原告宣称出售的保健品为药品,未做任何虚假宣传。

▲系列宣传单之一

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两被告应共同向原告杨伯退还银杏叶口服液产品货款7114元、“百岁培养经费”13960元、赛荫福(伊格纳罗)产品货款48600元,共计69674元。

两被告不服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珠海中院判决认为,上诉人两公司存在以谈心、交友、讲课、请吃饭等不当销售方式诱骗杨伯的情况,且部分产品无法证实合法来源,导致杨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杨伯要求两公司退还货款,实为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关系,结合两公司主动退还部分款项、没有交付全部剩余产品的情况,应认定两公司同意与杨伯解除买卖关系,双方合同解除。

在此情形下,对于杨伯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实际支付款项部分,扣除掉两公司已主动退还部分,法院全部予以支持,故判决两公司向杨伯退还69674元。

法官说法

珠海中院法官 詹杰

老年人群体由于身体状态欠佳,对于养生、保健有着更为急切的需求,加之子女平日对老人关心不够,因而往往更容易受诱骗购买大额保健品,本案就是典型的不良公司利用老年人的特殊心理而进行的诱骗行为。

由于多数老年人证据意识薄弱,不注意保存书面证据或及时录音录像留痕等,往往容易导致举证困难。

本案中,杨伯对其主张未能提供事件发生之时的证据予以证明,对此,承办法官从杨伯的女儿事后维权时与对方的录音、双方的当庭陈述以及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记录等证据综合考虑,支持了杨伯的主张,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原告杨伯的合法权益,也坚决打击了企图通过诱骗老人购买养老产品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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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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