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适老化”正在全方位推进,其中有跨越“数字鸿沟”的适老化,有城建和居家设施的适老化改造,而诉讼服务的“适老化”也不可或缺。

“姑娘,我下午就把钱打到你们法院,请你们帮助交接。”案件结案后,还有法官陪着自己验房,这是原告王大爷想都没想过的。据了解,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被告都是老年人的合同纠纷案件,贴心的“适老型”诉讼服务,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生活在法治社会,生活中又总有各种各样的利益纠葛,老年人当然也有诉讼服务的需求。比如这位81岁的王大爷,两年前,因房屋拆迁获得两个安置计划,由于不着急使用,便与同村62岁的郭大爷说好互换安置计划。然而,两人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此后在履行过程中又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后,王大爷一纸诉状将郭大爷告到法院。老年人打官司,固然在法律面前也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但法官的诉讼服务,却应该有针对老年人的“适老型”。

毕竟,老年人无论心理上还是身体上,都与年轻时期不可同日而语,在对诉讼过程中法官的问询和阐述,接受和理解方面都可能有所差异。也因此,在对诉讼对象既一视同仁的同时,当然也应该有“适老化”的改进。比如这起诉讼中,虽然双方都有代理人,但为了进一步确保老年人诉讼自主,开庭前,承办法官特地告知两位老人可以各自选择一名至亲陪同参与诉讼过程,负责信息传达、解释说明等事宜,消除了老人的紧张和压力。而在庭审中,法官也采用疏导式庭审,用通俗易懂的话语替代法言法语,适当调整庭审节奏,让两位老人畅所欲言,耐心询问是否听清、听懂对方陈述。同时用质朴的语言向双方明理释法,从法律的角度剖析案情、分析诉讼风险。到最后两位老人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签订后,法官还主动承担起“包交接”的服务,陪同王大爷一同到案涉房屋验房,以消除其心中顾虑。

案结事了后,被告郭大爷的代理人有感而发:“整个诉讼过程不仅让原、被告两位老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发挥和行使,而且处处体现了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理念。”而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案例。今年以来,海安法院探索推进“适老型”诉讼服务,相继出台文件,从软硬件配套、调解优先、法律援助、定制式服务、诉讼辅助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合适、舒适的诉讼服务,让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现在“适老化”正在全方位推进,其中有跨越“数字鸿沟”的适老化,有城建和居家设施的适老化改造,而诉讼服务的“适老化”也不可或缺。实际上,凡是涉及到老年人,“适老化”都是现实的需要,都攸关老年人切身利益,也都有着公益的性质,而让老年人与时俱进地共享现代物质、精神文明发展的成果,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美德,是实实在在的弘扬,也因此,“适老型”诉讼服务值得点赞,也值得推广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本文地址:诉讼服务“适老化”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