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投资“养老产业”的幌子,引诱老年人“加盟”,不仅承诺高额回报,还专门组织老年人去“养老基地”汗蒸、赏梅、采摘……尽管非法集资骗局不断变化“马甲”,但其目的却是将手伸向老年人的“钱袋子”。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该案主犯殷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两名从犯李某某、蔡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5年6个月,并处以相应罚金。
2017年5月至2018年6月,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某公司假借投资养老健康产业的名义,以40%-400%不等的回报率为诱饵,向不特定老年人非法吸收存款。
据调查,该公司主要通过口口相传、举办产品介绍会、组织养老旅游等方式,对外销售VIP贵宾卡、《委托投资服务协议》等产品,并承诺保本付息。然而,相关款项主要用于还本付息和支付公司日常经营开支,并未用于真实投资养老健康产业。经审计,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该公司所涉报案集资参与人各类投资金额共计1501.23万余元。其中,已兑付金额为516.44万余元,差额为984.78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殷某某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李某某为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发放资金,制发VIP贵宾卡等事项;蔡某某为票务组负责人,负责业务人员管理、组织宣传、归拢资金、签发VIP贵宾卡等事项。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某、李某某、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公司在被告人殷某某等人控制期间,未有其他合法业务,故法院认为本案应属个人犯罪。其中,被告人殷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某、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据此,上海浦东法院根据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认罪态度、退赔情况等,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 陈颖婷 王英鸽
编辑 |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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