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 如果一个养老公司宣传高额回报、高额返点,老年人应该引起重视,这可能是诈骗分子的“陷阱”。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昨日披露了一则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业,高利诱惑老年投资理财的养老诈骗案例。

  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胡某良先后与武汉桔子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湖北咸宁月亮湾养老有限公司、江西东鑫曜阳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由胡某良组建融资团队,以提供养老养生服务,投资理财为名在湖北咸宁、武汉,江西吉安、宜春、萍乡五地采取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单、邀请老年人参观体验并承诺养老优惠及分红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1.3亿余元,所吸收资金由上述三养老服务公司收取,胡某良作为团队负责人从中获得235.38万元报酬。案发后,胡某良退缴违法所得183.38万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单位犯罪,胡某良系具体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融资团队负责人,属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胡某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50万元,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宣判后,被告人胡某良未上诉。

  法官分析称,本案被告人胡某良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为牟利的职业,以与养老公司签订协议,组建所谓“融资团队”为养老公司向社会吸收资金,并按照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提成的模式,先后在湖北武汉、咸宁,江西吉安、宜春、萍乡等地招聘业务人员,以提供养老养生服务、投资理财为名,用高额的回报来引诱老年人进行所谓的投资,涉案时间长、地域广、数额巨大,被害人数众多,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胡某良虽不是涉案养老公司负责人,但其作为直接实施融资、宣传等犯罪行为的团队负责人,属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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