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晚报讯(通讯员高国峰)随着我国老龄人口不断增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渴望健康、权益保护能力弱等特点,以销售“养老产品(保健品、收藏品等)”、提供“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旅游”等名义进行诈骗,严重侵害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守护老年消费安全,促进老年消费公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老年消费者:捂紧“养老钱包”,严防“养老诈骗”。
陷阱一:全能“保健产品”
不法分子通常通过免费送礼品、讲座会销、免费旅游以及高科技噱头等手段推销保健产品,对前来参加活动的老年人嘘寒问暖、异常热情,使老年消费者逐渐降低防范意识,落入消费圈套。且在销售过程中往往夸大功效,混淆食品、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概念,混淆医疗器械和普通产品的区别,宣称具有治疗功效,利用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诱骗其高价购买,不仅导致老年人财产损失,甚至威胁生命健康。
消费警示:消费者应该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知识和产品。要牢记保健食品属于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要轻信所谓偏方、特效药、神药。身体不适应到正规医院就医。
陷阱二:免费“养老服务”
不法分子经常假借“名医”“专家”的旗号,租用场地,擅自提供无资质“免费诊疗”“健康讲座”“心理健康关爱”等养老服务,诱骗老年人缴纳会费、购买养老床位、预交养老服务费,甚至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消费警示:勿参加来路不明的助老服务活动,一旦提到收钱或预交保证金等字眼,应提高警惕。同时,不要随意透露个人信息,多和家人沟通商量,并向有关部门咨询,防止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陷阱三:安心“以房养老”
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政策旗号,推出所谓“以房养老”项目,瞄准了老年人的房子,利用老年人掌握的理财知识和信息不充分等特点,或者忽悠老年人抵押房产贷款,将贷到的款项投资于高息“理财项目”;或者诱导老年人将房产处置权交给“理财公司”,导致参与其中的老人不仅没拿到养老金,还失去自己赖以居住的房屋。
消费警示:通过正规途径和手续购买养老服务或进入养老机构,办理过程要亲力亲为或请子女、亲属代办,必要时做好公证,不要将房产或钱转交给陌生人或“代理机构”处理。
陷阱四:投资“养老公寓”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愿望,以既可以养老,还可以获得高额回报的“养老公寓”建设项目或与养老相关的健康养生项目为诱饵,吸引老年人交钱预定床位,非法吸收老人手里的存款,开展非法集资诈骗活动,本该安享晚年的他们没成想却遇到了骗子设下的“骗局”。
消费警示:不要相信来路不明的康养投资项目。有养老投资需求,要及时同家人或其他专业人士商量请教,切不可因为一意孤行钻进骗子的圈套。
陷阱五:代办“养老保险”
不法分子谎称认识医保局、人社局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提供代办养老保险服务,诱骗老年人一次性缴纳高额费用,交钱后,又以“材料不足,缴纳不成功”,需“打点关系”等借口,利用受害人急于求成的心理,步步紧逼,催促老年人缴纳多笔“手续费”。
消费警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最新社保政策,不要道听途说,应前往相关部门按照正规流程缴纳养老保险。千万不要相信“热心朋友”的代办服务,不要想着走捷径图小利,否则很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
陷阱六:高收益“投资理财”
不法分子冒充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开推介会、知识讲座等方式,通过赠送小礼物吸引老年人。虚构些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投资项目,编造虚假文件,骗取老年人信任,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来诱导老年人投资,甚至以拉人头投资可以享受提前返利等形式诱骗老年人加大投入或者拉人投资,最后用老年人投资的钱进行部分返利后潜逃。
消费警示:面对大额投资理财、入股项目,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意味着高风险甚至是诈骗。多与家人沟通,多渠道了解项目是否真实存在,主动学习投资理财知识。
陷阱七:热情“电信推销”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电信科技等辨别真假能力较弱的特点,利用能够准确说出电话接听者的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等方法,向老年人推销产品或服务,甚至进行诈骗,不少老年人因此上当受骗、损失财产。
消费警示:不轻信陌生电话宣传,最好不要接听陌生电话。一旦陌生人在电话中提出汇款、转账等要求,及时咨询子女、亲属或公安机关,做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不建议参加非官方渠道扫码注册送礼活动。不下载来路不明的APP,更不要轻易把手机给他人操作,以防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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