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些地方时常曝出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等方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以高息回报为“馅饼”,使不少老年人掉入集资“陷阱”,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精神痛苦,严重侵害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

吉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一些不法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名义,承诺高额回报,以向老年人收取会员费、床位费,欺诈销售“保健品”等手段,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非法集资等犯罪,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此类活动不同于正常养老服务,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高额返利无法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这类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返利实为欺诈噱头。

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并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吸收公众资金。大量来自公众的资金逃避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养老服务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吸收资金。部分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相关机构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等风险。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本文地址:是“馅饼”还是“陷阱”—— 警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