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诈骗分子盯上了老年人和他们的养老钱,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国政法机关正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专项行动。央视新闻频道《法治在线》栏目推出与此相关的系列节目,通过典型案例,揭露与养老有关的诈骗手法和骗局,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7月14日刊载第二期节目《打击养老诈骗之警惕“养老保险 以房养老”骗局》。
为应对养老需求,不少老年人会选择购买养老保险,然而有些人却对此动起了歪脑筋,声称有关系、有门路。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幌子,专门针对有养老保险需求的老年人实施诈骗,广东顺德的廖女士就经历了这样的诈骗。
好友声称有门路 可帮忙办理养老保险
家住广东顺德的廖女士一直想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来办理退休手续,这样就可以按月领到养老金。但是在查询过相关养老保险政策之后,廖女士发现自己的年龄和条件并不符合相关规定,廖女士为此十分发愁,于是她就跟好友徐某说起这桩烦心事。徐某告诉廖女士,他在社保部门有门路,可以帮廖女士解决这个问题。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北滘派出所民警 陈志豪:
徐某告知被害人廖某,以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一次性购买30万元的社保,就会每月有三千元的社保养老金收入。
听到这个消息后,廖女士喜出望外,于是,她当即转给对方30万元。之后,廖女士就开始耐心等待。为了让廖女士安心,徐某还推给她一个黄姓男子的微信,并称这个叫黄某贤的男子就是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有任何问题都可以跟他说。
为了继续让廖女士汇钱,这名叫黄某贤的社保局工作人员还告诉廖女士,徐某给她办理的是最高额度的社保,现在投得越多,之后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满心期待的廖女士此时并没有想到,她已经陷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当中。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仍然没有等到结果的廖女士又有些着急了,于是她开始不断催促徐某和黄某贤,但二人仍然以各种理由拖着。发现上当受骗的廖女士,最终决定向警方报案。
警方调查发现,徐某并没有为廖女士办理任何养老保险,就连那名叫黄某贤的社保局工作人员也是他自己扮演的。最终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起诉到顺德区人民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法官 吴瑞青:
经过民警侦查,其实黄某贤的微信,他的实名登记人就是被告人徐某,而且这个微信里边收到的钱,也转到了徐某的微信和银行卡里面。
经查实,截止到2020年12月25日,廖女士向徐某名下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和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共先后汇款18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2022年5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诈骗所得财物。
廖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认识多年的好友竟然会骗自己。其实在此类诈骗案件中,这种“杀熟”的套路时有发生,那些相信所谓的关系和门路的人,往往是上当受骗的高危群体。广西南宁的一位老人,被陌生女子搭讪后,因为轻信对方所说的可以通过门路办理社保,落入了对方的陷阱之中。
陌生女子搭讪 声称可帮忙多领退休金
何先生的奶奶今年70多岁了,视力有些不太好,那天一个人出门,被一名陌生女子搭讪后,错把对方认成了自己的一个老熟人。这名陌生女子“套话”成功后,声称可以帮忙开具“养老证明”,每月能多领500元的退休金。老人一听有这好事,当然高兴,却没想到自己已经落入了对方的圈套。
这名女子跟老人说,自己出来办事,要买一辆电动车,但是钱没带够,先借老人的钱用用,第二天就还给她。老人没有犹豫,这一取就是4000元。在交谈中,女子了解到老人身上还有两百元现金,竟然连这点钱也没有放过。
第二天,老人前往约定好的地点等了一上午,却迟迟不见有人来,老人这才发觉自己被骗了。这4200元钱,是老人辛辛苦苦攒下的养老钱,因为这事老人一下病倒了。
何先生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这个“凭空出现”的女子到底是谁?怎么仅凭“一面之交”就取得了老人的信任呢?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吴圩派出所副所长 苏强:
嫌疑人利用赶圩日,到各小区闲逛,所谓的寻找目标。就利用她是女性,还利用她会讲本地话的这种熟悉条件,针对的是孤独的老人,就上前去搭讪,说自己是政府工作人员。
据老人回忆,犯罪嫌疑人拎着一个红色塑料袋,穿着一身运动装,而且身材比较高大,根据这些特征,民警展开了仔细排查。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吴圩派出所副所长 苏强:
因为她作案的特点、时间选择很特殊,因为圩日有很大的特点,早上很早,到中午基本结束。她能赶着早上的来的话,应该是周边不是很远的人。
此外,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诈骗手法非常老到,仅凭三言两语就取得老人的信任,民警判断这名女子很可能是个“老手”。经过进一步梳理,民警发现一名凌某女子,与这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特征非常吻合。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吴圩派出所副所长 苏强:
这个女的身高、体貌特征的确跟嫌疑人很相似,我们就直接去跟她正面接触。后面到她家,她当时应该是在山里面做工,家里很凑巧就找到她当时穿着的衣服。
见民警找上门来,犯罪嫌疑人凌某很快就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赵慧玲: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凌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警方提示
此类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幌子实施诈骗的案件,诈骗分子利用的就是老年人不熟悉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希望通过门路、关系等不正当渠道获得养老保险指标的心理,实施精准诈骗。
对于这类骗局,公安机关提示,老年人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和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不要听信所谓的关系和门路,需要办理养老保险的相关业务一定要按照政策规定,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申请办理。
虚构项目 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实施诈骗
“老有所依”是每个人都向往的事情,随着养老方式的多样化,除了每个月的养老金之外,“以房养老”也成了热门话题,而一些不法分子也开始打着以房养老的幌子对老年人实施诈骗,他们以零成本、零风险、稳定高额收益为诱饵,将不明真相的老年人一步一步带进了精心设计的骗局当中,不少老人因此钱房两空。
这起案件的被害人是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刘先生,对他实施诈骗的是一名叫柴某的男子。刘先生说,这个柴某是通过电话跟他联系的,自称是北京某资产管理公司养老服务板块的负责人,想推荐公司的“以房养老”项目给他,还表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由于刘先生对于这家公司的以房养老项目有所耳闻,因此就信以为真。
这个诱人的以房养老项目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裴冀鹏:
这个以房养老服务的模式是被害人将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向他人借款,借得的大额钱款投入这个公司,今后这个公司负责这笔借款的返本付息,并且每年还能给被害人刘某某大概6%的收益作为养老金。
通过测算刘先生发现,如果用自己的房屋参加这个以房养老项目,每个月可以拿到上万元的养老金。几番思考后,刘先生最终下定决心加入了这个以房养老项目。随后柴某找来了两名放贷人,在柴某的安排下,刘先生和两名放贷人分别签订了一份300万和一份200万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很快500万元的贷款汇入了刘先生一家的账户内。

此时的刘先生并不知道,他正在一步一步落入柴某的圈套之中,随后柴某提出,按照以房养老协议,这500万元的贷款要转入到公司的理财账户进行统一投资,于是他用POS机分九次将这500万元贷款全部提走。
然而一个月过后,到了该返利的日子,刘先生并没有收到所谓的养老金,反而收到了两名放贷人的催款通知,要求他尽快支付贷款的利息,这时的刘先生才感觉到出了问题。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 裴冀鹏:
刘某就反复联系柴某,最终是联系不上,他感觉到自己被骗,所以就报警了。
接到报案后,北京朝阳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发现刘先生通过房屋抵押贷出来的钱并没有进入这家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系统,而是被转入了柴某自己控制的账户中。
此外,两名放贷人与这家公司也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是柴某以介绍房屋抵押贷款业务为由骗来的,误以为刘先生需要贷款,这才与刘先生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将500万元打进了刘先生一家的账户内。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助理 裴冀鹏:
抵押贷款的放贷人实际上是由被告人柴某某通过微信群找的这个放贷人,不是正规抵押给相关的金融机构,而是他们自己找的,有可能是小贷公司或者是第三方的个人。
最终经法院审理,柴某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元。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发现,以房养老骗局不仅危害极大,而且整个骗局环环相扣,十分隐蔽,老年人一旦轻信,就可能房财两空。
对于以房养老这类骗局,警方提示,老年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尤其要认清以房养老的性质,不要陷入误区,如果需要办理,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
公安部刑侦局权威提示

公安部刑侦局侵犯财产案件侦查处二级调研员 王华:
首先要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就是以房养老本质上是一种保险产品,是一种消费而不是投资理财,不会有高收益。最简单的识别方法就是排除法,正规的以房养老业务,只能由正规的保险机构来办理,在办理的过程中不会出现借款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理财合同等,老年人可以向有关保险公司咨询了解有关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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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昆明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 公安部刑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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