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大连沙河口区南沙老年之家 |
机构类型 | 养老院 |
所在地区 | 辽宁/大连市 |
床位数量 | 100 张 |
最低收费 | 1000 月/元 起 |
收住人群 | √ 自理 √ 半自理 |
机构特色 | √ 异地收住 √ 试住体验 |
入住须知
1.凡申请入住本院的养员必须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包括严重精神抑郁)、无癫痫病、无临床重大疾病,适宜过集体生活。
2.申请入住时,本人或其监护人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近期正面彩色照片一张(2寸),同时提供由南沙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体检报告》(申请前一个月内有效),包括:精神健康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以及心电图、脑电图和胸片等。
3.经本院审核同意后,入住养员和监护人与院方签订入住协议。签订协议时,一并缴纳入住押金3000元、医疗备用金2000元、意外伤害险100元和当月入住费用。
4.根据《大连市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对象分级与分级护理规范》(大民救发【2000】88号)文件规定,年龄在70岁以上的健康养员均纳入等级护理,即:70岁以上为二级护理;80岁以上为一级护理;90岁以上为特级护理。
5.养员当月15日之前入住的,费用按一个月收费;当月16日之后入住的,床位费按半个月收费。入住当月的伙食费、护理费据实计算。
6.入住养员不得携带家用大件、贵重物品和宠物等。
7.本院为入住养员提供被褥、枕头、床单、被套、枕套(各两套)、暖水瓶、洗脚盆、皂盒、牙膏、牙缸、卫生间所用卫生纸等。其他日常用品均自理(换洗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
8.入住养员退院时需提前一周通知院方,并按规定结清各项费用,归还借用的公物。
探视养员须知
1.探视人员必须到门卫登记,登记要真实、详细。经门卫与养护部沟通核实无误后方准进入。
2.探视期间要自觉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要求。
3.探视期间不得在楼区随意走动和串门,不准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
4.不得给养员带易腐烂、变质或有异味的食物。
5.不得自行为养员看病服药、注射或做其他处理。
6.禁止在养员房间和楼区内吸烟,注意保持室内外卫生清洁。
7.禁止在养员房间内聚集祷告。
8.禁止在院内做推销商品、游艺、健身等与探视无关的各种活动。
9.探视养员应避开养员就餐和休息时间。
10.探视时间:上午8:30至下午16:00时。
养员须知
1.养员入住时,须确定委托人(亲属或单位),委托人负责养员入住期间疾病治疗及突发事件处理的所有费用。
2.本院实行先缴费后入住的方式,入住时交费不能少于一个月。入住以后如按月交费须在上月末提前7天交付;按季交费须在上季末提前10天交付;按年交费须在上年度末提前一个月交付。
3.养员统一在餐厅就餐,按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就座。就餐时如添饭菜,应向服务人员提出,请不要私自动手打饭菜;不能把饭菜和餐具带回房间,严禁浪费;就餐时不能大声喧哗,对饭菜有意见应向食堂管理人员提出,不能无理取闹。
4.请养员不要自行打热水,以免烫、摔伤。
5.请养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共浴池洗澡,洗澡期间,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以防错拿和丢失;洗澡时要注意安全,不争抢水喷头,防止水热烫伤,上下浴池时要把扶手,以防滑倒;不准在浴室内洗衣裤等,洗澡完毕应及时关闭喷头阀门,节约用水,如洗浴期间不遵守规定出现意外,其责任由养员本人承担,院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洗澡时间统一规定。
6.养员在院就医,须持IC卡或现金看病拿药。
7.为不影响他人休息,晚八点三十分以后养员及家属请不要拨打电话;为安全起见晚八点以后请不要使用电梯。
8.房间里设置的呼叫系统,在无紧急情况下请不要随意使用。
9.入住养员离院外出其亲属必须与院方事先有约定,签字后生效。养员每次外出要如实准确填写外出事由、时间、返回时间。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意外责任自负。
10.请养员不要在房间和本院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请到指定吸烟区。
11.雷雨天、风雨天请不要到露台活动;在院内和露台活动时请不要将身体探出栅栏,以免发生意外。
12.如有换洗衣物,请在规定时间由养护员集中收取。
13.养员不得自行留宿探视人员。
14.养员文明休养,节约用电、用水,自觉爱护院内设施,若损坏院内设施,须按价赔偿。
15.养员要自觉遵守院内一切规章制度,养员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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