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衡阳市社会福利院 |
机构类型 | 福利院 |
所在地区 | 湖南/衡阳市 |
床位数量 | 300 张 |
最低收费 | 1000 月/元 起 |
收住人群 | √ 自理 |
机构特色 |
1、 我院面向社会家庭60岁以上的无精神病、传染病(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等)和严重干扰他人现象的老人提供寄(托)养服务。
2、 老人、担保人应向院方出示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及老人、担保人的近期相片各一张。
3、 老人、担保人须出具共同签字的《基本情况陈述书》,内容包括: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性格特征、生活习惯等。
4、 老人或担保人须提供老人入院前一个月内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心电图、B超、胸片、血糖、尿糖及血常规和大小便常规、传染性疾病如肝功能加乙肝两对半等。
5、 院医疗康复中心根据上述资料为老人进行自理能力测评,并确定护理等级:①自理老人(三级护理服务);②介助老人(二级护理服务);③介护老人(一级护理服务)。老人和担保人对测评结果表示认可并签字确认。
6、 签订寄养协议书,协议书须有担保人签字,以保证履行担保人职责,共同执行协议,维护老人权益。
7、 填写《入院登记表》,并交纳医疗备用金2000元。其中医疗备用金作为老人入住期间因病应急使用,但须于事后及时补齐,离院时将全额返还。
8、 若因老人、担保人陈述失实导致入院后不能入住一律作退院处理,并交纳手续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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