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中华情老年公寓 |
机构类型 | 老年公寓 |
所在地区 | 江西/南昌市 |
床位数量 | 600 张 |
最低收费 | 500 月/元 起 |
收住人群 | √ 自理 |
机构特色 |
入住流程
一、咨询了解,公寓内的设施、服务项目、服务申请
二、入住准备
1)入住者体检表格(肝功能、胸透、心电图、血常规)并确定担保人及亲属
2)两寸照片三张及日常生活用品
三、接客户入住:提前一天通知公寓安排出车接客户入住
四、院方评估:医务人员根据体检表格等看老人是否适合入住
五、签定协议
1)前台对适合入住的老人进行评分
2)根据医务室评估等级结果在对应的选房区协助养员选房
3)入住者和亲属担保人对协议内容进行签定,三方签字(不能代签)
4)客户到结算中心缴纳费用
5)前台提供钥匙、通知水电工及服务员准备整理房间
备注:1)如因体检报告等原因未能及时办好入住手续的客户,可通过章总申请半价入住宾馆。
入住须知
一、 本公寓实行先缴后住方式,进出自愿,不受时间限制。
二、 凡要求入住的老人要自愿申请入住养老,并征得子女同意,入住时应仔细阅读《入住须知》和《入住人员守则》。老人入住公寓时,须确定委托人(子女、亲属),负责老人入住公寓期间日常事务、费用、疾病治疗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三、 老人的护理等级由公寓视老人的年龄、健康情况、生活自理能力初定。在老人入住公寓期间,公寓通过较长时间观察后,如发现老人与入住时所定服务等级不符,公寓可适时作出调整,家属须无条件配合。
四、 老人入住时须由委托人陪同,签订入住合同。并携带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委托人身份证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本人近期有效体检证明,到总台办理入住手续。委托人须如实告知病情,入住期间如遇老人有思想、生活或医疗等方面问题,委托人应协助公寓做好安抚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五、 凡有如下情况的老人不能办理入住:
1、患有传染病人员;
2、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疾病病史人员;
3、不适应集体生活人员;
4、不宜入住的其他情况。
六、 老人入住公寓时须自带生活用品、衣物等,家具、家电未经允许,不得带入房间内。如确有需要,须同公寓商确。公寓视实际情况同意后,方可带合格少量的家电、家具,水电费超出部分自理。如老人在使用电器过程中使用不当所引起的事故,由本人自行承担。
七、 老人入住时,应按入住合同规定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随意变更调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公寓视具体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八、 老人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外出时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本人或家属签字,公寓核实后方可外出。意识不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须有人陪同,否则不予外出。外出期间如发生意外或事故,责任自负。
九、 老人发生突发事情,委托人在接到公寓通知后,必须在通知时间内来到公寓。委托人未到前,公寓应采取必要紧急措施,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十、 入住老人因患心脑血管或其他疾病产生后遗症造成自理能力差、长期卧床的,如不可避免地发生皮肤损伤,老人与家属应配合公寓工作人员进行积极治疗;如因老人自身原因不予以合作导致褥疮加重的,公寓对此将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 文明入住,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若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入住老人应遵守公寓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违规、自杀、自伤、自残等情况,所引起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老人在入住期间如有卧床吸烟、酗酒、滋事寻衅、破坏公物等行为,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和家属承担,且公寓有权与入住人终止协议,限期离院。
十二、 家属探望时间为08:00—21:00;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客。
十三、 入住人在入住期间因其他原因需中途离院,结账时其养老服务费、伙食费等相关费用,按月计算。(入住人入住满15天(含15天)按一月标准收取代养费,15天以下按半个月收取。
十四、入住公寓不允许饲养任何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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