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南通市海门市老年服务中心 |
机构类型 | 养老院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通市 |
床位数量 | 600 张 |
最低收费 | 500 月/元 起 |
收住人群 | √ 自理 |
机构特色 |
入住须知
1、本中心坚持进出自愿的原则,入住时间按协议约定执行。
2、入住对象:无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症以及其他恶性疾病的社会老人。
3、入住时须持有护送人员、入住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入住人两张二寸免冠照片。入住人与中心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入住老人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一个月内体检证明办理入住手续,携带自换衣物和随身用品。入住后如果发现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等妨碍公共安全卫生的疾病史,中心有权解除协议,动员办理退住手续,如已造成后果或损失的,由家属或护送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5、入住人员入住后,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床位就住,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调还时,中心有权予以适当调整。
6、在本中心入住人员患病或重病需治疗的,家属在接到中心通知后,应及时来中心处理,紧急情况下,可直接送入住人至医院治疗,产生的一切费用均有入住人自理,如因家属原因延迟转院治疗时间,患者出现意外,其后果全由家属自负。
7、入住人员入住后出现重病、自然摔伤或病故等事故,中心负责及时通知入住人员家属前来处理,中心有权紧急处理但不负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8、入住人员因患脑血管病或其他疾病的后遗症,自理能力差,长期卧床的,避免发生皮肤损伤,入住人与家属应配合积极治疗;如入住人不予合作导致褥疮加重,责任由入住人自负。
9、入住人应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出现违规、自杀、自伤、自残的情况由行为人自己负责。卧床吸烟、酗酒、姿势寻衅、打人、骂人、破坏公物造成后果的由行为人和家属负责,中心有权与入住人解除协议。
10、入住人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外出时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本人或家属签字,经中心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入住人离中心后在外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意外,其后果由入住人员及家属自己负责。
入住程序
一、由本人或子女前来参观咨询;
二、由本人、子女或亲属(单位)向中心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并填写入住人员登 记表;
三、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出示体检报告;
四、经本中心医务室审核符合条件后,确定入住人护理等级;
五、带相关证件(入住人及子女亲属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入住人两张一寸免 冠照片办理入院手续,签定入住协议;
六、交纳有关费用后入住。
寄养人员守则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老年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做有伤风化的事,维护老年服务中心的声誉。
二、尊重领导,服从管理,搞好团结,友好相处,互相关心帮助;讲文明、讲礼貌、不说脏话、粗话、不酗酒、不打架闹事、搬弄是非,争做文明寄养老人。
三、自觉保持和维护室内外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
四、爱护公物,保护绿化设施,禁止在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乱牵乱挂,损坏或丢失公共财物照价赔偿。
五、室内家具及日常用品摆放整齐,不准摆放规定以外的物品,房间内不得自炊。
六、外出要向值班人员请假,夜不回中心要书面请假,不准在中心留客住宿。
七、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丢失自行负责,需要寄存的应办理寄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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