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宜兴市九如城养老护理服务中心 |
机构类型 | 养老院 |
所在地区 | 江苏/无锡市 |
床位数量 | 300 张 |
最低收费 | 3000 月/元 起 |
收住人群 | √ 自理 |
机构特色 |
九如城养老护理服务中心为长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持续照料,实现长者不同生命周期品质尊严的生活目标。为方便各位长者及家属了解入住流程后的相关规定,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入住须知
1.入住者/监护人必须如实介绍自身/长者的身体情况和潜在病情,不得隐瞒。入院前须全面进行体格检查,自查自报、自负责任。
2.入住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报告各一份,到行政处填写《入住意向信息表》,预约健康评估时间和地点(初次评估长者家中)。
3.由家属或监护人护送长者来本院办理入院手续,签订《长者住养服务协议书》《入住安全告知书》后方能入住。在入住协议上签字,需要有可靠的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4.长者在入住期间,(长者和家属)须主动配合医疗康复、护理人员的工作,遵守养老护理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
5.入院时照护师登记长者所带的物品。请勿携带贵重物品,院方不提供代保管业务,如遇特殊情况须和本院另行协商。如私自委托他人管理,后果自负。
6.入住期间,长者的衣物由本院代为清洗,考虑到每人衣物材料各不相同,避免让长者的衣物受损,本院对以下衣服不负责清洗:(1)羽绒服;(2)丝织品;(3)羊绒制品。
7.在院内不准:私自修改房内的设施,私拉乱接电源。禁止长者使用明火蚊香、电热毯、电炉、电水壶等电器。不准在公共场合抽烟。
8.入住长者和家属亲友来本院后,必须服从本院的管理,家属亲友不得无故留宿本院。爱护公共设施,如损坏公物由责任人或监护人按价赔偿。
9.凡入住本院的长者及其家属,请认真细致阅读本须知,不明确的内容及时向本院工作人员咨询,在真正理解须知后,认真阅读入住协议,慎重签订入住协议。
10.入住期间,请勿私自带长者外出。如需带长者外出,须先向养老护理服务中心提交外出申请单后,方可带长者外出。
二、缴费须知
1.根据长者入住选择的房间、护理级别,收取生活和护理费用。办理退院时,当月不足15天(含15天)的按半个月收费;当月入住16天(含16天)的按全月收费。有特殊服务需求的另行收取特殊服务费。
2.每月 5 号缴纳生活费用,如长者/监护人拖欠费用,视为自行解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签约人(监护人)负责。
3.如因乙方未在养老护理服务中心连续住宿10天(含10天)以上的,餐费及护理费按天数退还,床位费和空调费不予退还。
4.首次入住长者,院方提供生活用品,详见《一次性代办生活用品》(梳子、剃须刀及特殊用品由入住者自备),离院时院方提供的物品可带出院外。
5.冬夏两季空调费必须一次性缴纳,每年共9个月(冬季11月~来年3月,夏季6月至9月),如中途退院,当月的不退,其他按整月退空调费。
6.入住时须交需缴纳医疗备用金、住院押金,作为长者发病时的应急启用费。离院时按收据扣除费用后无息退款。
三、特别声明: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长者不能入院
1.在发病期间,或患有传染疾病。
2.患有严重精神病,危及到自身或其他入院长者健康安全的。
3.不适应集体生活,入院后发现传染病者必须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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