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苏州市张家港市老年公寓 |
机构类型 | 老年公寓 |
所在地区 | 江苏/苏州市 |
床位数量 | 600 张 |
最低收费 | 500 月/元 起 |
收住人群 | √ 自理 |
机构特色 |
1、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认可后签约入住协议书。
2、入住时须携带老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如实填写入住申请表。
3、入住前到公寓进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担保方提供。
4、入住前担保方必须如实介绍老人的自身情况,告知老人的往年病史,以便对症治疗和护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担保方负责。
5、老人入住公寓,随身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和携带贵重物品,现金自行保管,遗失与寓方无关。
6、入住时须交纳保证备用金2000元,以备应急之用,离寓时凭收据,如数退还。
7、需缴费的家属请在每周一至周六到行政楼底楼收费处交纳。(国定假除外)
8、老人入寓须实行15天试住制度,不符合要求而退寓的老人,其费用按规定计算。
9、老人在寓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公寓治疗,担保方必须在合同上签定附加条款,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担保方负担。
10、老人因患心脑血管病或其他疾病的后遗症自理能力差,长期卧床的,不可避免发生皮肤损伤,老人与家属应配合护理人员积极治疗;如老人不予合作导致褥疮加重,其责任应老人与家属自负。
11、老人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公寓医务人员,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担保方负责。
12、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时,担保方应当同意,否则发生意外,公寓不负责任。
13、老人不得在公寓居室内使用危险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或担保方负责。
14、老人家属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老人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老人的义务,公寓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15、老人在入住期间,应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如遇有思想、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担保人应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不借故推托。
16、老人外出须请假,回寓后及时销假,不允许外出的老人外出时必须有家人陪同,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17、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所在服务区更改,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担保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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