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大庆市椿萱乐巢老年悦心公寓的入住条件和要求

机构名称   大庆市椿萱乐巢老年悦心公寓
机构类型   老年公寓
所在地区   黑龙江/大庆市
床位数量   100 张
最低收费   1000 月/元 起
收住人群   √ 自理
机构特色   
 

大庆市椿萱乐巢老年悦心公寓入院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性质
甲方是大庆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合法机构,为全社会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及文化娱乐其他相应的服务。
1、甲方应本着住养人入住自愿、离开自愿的原则,为其办理出入老年公寓手续。
2、甲方有权根据住养人的生活习惯、自理能力、健康状况,安排或调养住养人的房间、床位。甲方尊重乙方生活习惯,尽量满足其需求。
3、乙方入住时,需乙方提供必要的近期身体检查状况结果,项目包括:心电、乙肝五项、胸透、血糖等。(精神病与传染病不收)
4、甲方应保证老年公寓设施齐全,为住养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条件。在乙方住养期间,其家属要求接其外出暂住,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在外出登记簿上登记签字。乙方在公寓外出期间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甲方不提供乙方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6、乙方入住后需观察10日,甲方有权利根据乙方的状况来决定是否继续接收乙方,或经再一步的确认护理等级。
7、乙方在住养期间,如果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经评估失能等级需进行调整,甲方有权利调整乙方的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并及时与丙方协商。
8、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应向乙方(或丙方)真实、客观的介绍本老年公寓的基本情况和住养条件。
9、以下情况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有义务提供协调的帮助:
(1)因个人行为乙方在我公寓入住期间如发生自杀、自伤、自残、走失、车祸等自身原因导致的外伤、摔伤、骨折、脑震荡、坠床、烫伤等意外事件;
(2)原有疾病加重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或突发疾病,甚至猝死;
(3)乙方在自行饮食时出现吞咽堵塞而造成窒息或死亡;
(4)乙方服用私自带来的药品出现任何后果;
(5)乙方食用携带外来食物出现的任何后果;
(6)乙方因身体原因造成的纠纷或意外事故。
10、乙方在入住期间如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原因导致的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的后果,一切 责任均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11、乙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后方可入住,按工作人员指定的床位,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床位。
12、乙方在入住期间要爱护公寓的一切设备及物品,节约使用水、电,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如有浪费现象严重给予处罚。
13、乙方在入住期间要服从公寓内的统一管理,不准使用酒精炉、电饭锅、电热杯、电褥子、电暖器及其它电器用具。对违规使用电器,初犯者没收电器用具,再次违规者处罚金伍佰圆人民币,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4、乙方要尊重工作人员,老人之间要团结、互相关心。不准随意谩骂、打架斗殴、造谣生事、不准酗酒。
15、 自理老人原则上在告知并征得工作人员同意后可自行外出活动,但不得随意在外留宿。
第二条:乙方入住需具备的条件
1、乙方在住养期间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
2、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提出意见和批评。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的生活安排,与其住养人和睦相处。
4、乙方根据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有权提出改善生活、饮食的要求,对超出原标准的服务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要本着对自身负责的精神,注意安全,配合甲方的管理、劝诫。
6、 无传染病或精神病史目前无急待在医院治疗的情况。
第三条:丙方的连带责任
1、丙方应如实介绍乙方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健康等方面的情况,不得隐瞒有关影响乙方住养的家庭矛盾、精神病史和传染病史等健康方面的问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丙方有权对乙方住养期间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
3、乙方生活或护理上的问题需丙方协助时,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协助处理,并做好乙方履行本协议和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的思想工作。
4、丙方要尽赡养人的义务,承担乙方在生活、经济等方面的担保责任及损害赔偿的连带清偿责任。
5、乙方住养期间,因病需要医疗、抢救时,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给予配合,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6、丙方应关心乙方,经常来院探望,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衣物等生活用品。
7、丙方的住址、电话、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要承担所产生的后果及相应责任。
8、丙方按时缴纳乙方住养期间的各项费用。
9、乙方在住养期间去世,由丙方负责处理善后事宜,或按本合同所述丙方缴纳相应临终关怀费用予甲方。
第四条:特殊约定
1、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护理服务,但不承担监护人的法定义务。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仅限于护理服务范围之内,乙方由于护理服务范围之外发生的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丙方认为乙方外出时必须由指定家人陪伴,请假外出,外出期间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未经甲方同意或不听甲方劝诫,乙方擅自外出,出现一切问题和后果,均由乙方或丙方自行承担。
4、乙方由于消瘦、低蛋白血症、恶性病、肿瘤晚期等消耗疾病及骨折、风湿关节病变、重度衰竭等原因造成被动体位,导致褥疮的发生可能性极大,即使护理员在尽到责任及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有时出现褥疮也是不可避免的,希望乙方或丙方充分理解并认识,由此发生的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5、因乙方或丙方自身原因,延误缴费,或不接受甲方的治疗意见,不配合甲方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或丙方自行承担。
6、当乙方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或出现突然情况,需要治疗或抢救时,在丙方未到现场时,甲方可以采取紧急救治,由此产生的费用及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或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去世的,丙方应及时前来办理后事,须尽快将乙方移出公寓。
第五条:终止协议
1、因搬迁、改造、调整规模等原因,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需提前5日乙方或丙方。
2、乙方在入住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通知丙方在3日内接乙方离开本公寓:
(1)拖欠各项费用15天的;
(2)住养人患有传染病或精神不正常症状的;
(3)住养人有自杀、自残倾向的;
(4)住养人严重违反本公寓规章制度或屡次违法且教育无效的;
(5)住养人行为异常而且影响或伤及其他住养人的;
(6)其他原因甲方认为不宜继续住养的,如乙方不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退出本公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或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或丙方)交纳各种费用或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或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协议内容各方严格遵守,依法履行。
第九条:乙方如离开本公寓,乙方或丙方必须提前一周告知甲方,否则扣入住费一周(        )。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本文地址:有关大庆市椿萱乐巢老年悦心公寓的入住条件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