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重庆市江津区耀文老年公寓的入住条件和要求

机构名称   重庆市江津区耀文老年公寓
机构类型   老年公寓
所在地区   重庆/江津区
床位数量   100 张
最低收费   500 月/元 起
收住人群   √ 自理
机构特色   
 

一、入住须知
1.入住人员及家属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接待处办理入住手续。
2.入住前需先到接待处进行登记、体检,出示以前有关就医病历,如实介绍既往病史及脾气秉性,如实填写有关档案材料。
3.不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严重皮肤病患者入住。
4.签订入住协议书并缴纳押金及有关费用后,由接待处安排入住。
5.自备换洗衣物、洗刷用具。经协商同意也可自带部分自用器具。
6.入住协议终止后,由楼层负责人开具证明和医疗费用通知单,结清费用,退还押金后,当值人员为您送行,恭请留下宝贵意见。
二、公寓公约
1.爱公寓如家,自觉维护公寓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2.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友爱,互相谅解,和睦相处。
3.严禁吵架、打骂、搬弄是非,不得干扰公寓内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老年人的正常休息。
4.保持居市内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6.按时交纳各种费用,确保服务准时到位。
7.仪表整洁,穿着得体,注意自身文明形象。
8.要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听从工作人员的善意劝告。
9.不准向工作人员赠送及转借钱物,老人之间不能借贷。
10.患病时要听从医生的治疗及安排。
11.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2.遵守文明公约,不准在公寓内私自组织演讲,搞迷信活动和一切与邪教有关的活动。
三、入住公寓协议书
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一致并征得丙方(或其代理人)同意,就乙方将丙方送养至甲方公寓休养所涉相关事宜共同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各方严格遵守执行:
1.为更好地方便休养人生活,安度晚年,乙方征得丙方(或其代理人)同意自愿送丙方前往甲方公寓处休养。甲方自愿接受乙方的送养,为丙方提供休养服务。
2.甲方坚持入住公寓自愿、离开公寓自由的原则,公开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接受乙方监督。
3.乙方在丙方入住公寓前必须如实填写休养人员(丙方)登记表。经在甲方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后,根据丙方的自身状况,确定是否入住。如丙方体检后甲方不愿意接受丙方入住,本协议自动失效。如乙方在入住公寓时未如实填写休养人员登记表,甲方发现后有权重新调整服务项目和费用或立即终止本协议执行,甲方并有权要求丙方限期离开公寓。
4.休养期间,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寓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附件)。如出现自杀、自伤、自残、打架斗殴等违法或违反甲方公寓规定的行为,由此所致后果由丙方及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协议,责令丙方限期离开公寓。
5.休养期间,丙方外出必须书面请假,并需征得同意(特护老人外出必须在乙方陪同下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后方可外出),并由乙、丙方承担外出的一切责任。如丙方未取得同意自行擅自外出的,由丙方自行承担外出的一切责任。
6.休养人入住甲方公寓后,根据个人生活习惯、性格等因素,由甲方统一安排住宿并可调整房间,对此,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7.乙方在丙方入住公寓时应与甲方商定休养人的就医就诊方案。休养人在公寓休养期间生病,如休养人愿由甲方联系医院就诊,乙方应预交医药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如外
出就医就诊,住院诊疗费、接送车辆和服务人员陪同护送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抢救病人的同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到医院落实治疗措施并交纳医药费。因乙方未到场或未及时交纳医药费,休养人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休养人病故(含自然死亡)后,一切丧事办理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休养人在公寓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伤亡事故和意外事故(如出现重病、自然摔伤、病故),由休养人及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凡属传染病和精神病的老人,公寓有权拒收。
9.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丙方)自愿每月向甲方交纳服务费用,先交费用
元(其中含伙食费­­­­           元)。用水、用电按公寓规定执行,超出部分按水、电部门收费标准另计收费。    .
    各种费用(除水电费外),乙方(丙方)必须于本月提前五日前缴清下月费用,先交费用后入住。逾期未交,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立即接回休养人。否则,一切责任应由乙、丙方自负。
10.其他约定: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文本框: 第一联  收养服务方
12.乙方变更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必须提前l 0天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如因乙方擅自变更联系电话和地址致使甲方不能及时联系乙方的.由此所致一切责任应由乙(丙)方自行承担。
1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方(或丙方法定代理人)三方签章后生效,同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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