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重庆市綦江区竹园颐老养生村 |
机构类型 | 老年公寓 |
所在地区 | 重庆/綦江区 |
床位数量 | 100 张 |
最低收费 | 1000 月/元 起 |
收住人群 | √ 自理 |
机构特色 |
一、入院条件
1、无传染病、精神病(有医院证明),能适应集体生活的老人自愿且家属同意即可入住本养老院;
2、有身份明确且具民事能力的经济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
3、老人及监护人应熟悉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4、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入住准备
1、老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
2、老人生活必需品:洗漱用品、换洗衣物等日常用品、被子、枕头;
3、老人近期必需药品及有关病例证明;
4、入住相关费用;
三、入院收费
1、入院时一次性缴清当月费用,每月月底前缴清下月费用;
2、每月每人缴纳10元洗洁费;
3、每人每月缴纳100元空调费(根据情况临时收取);
4、押金2000-3000元;
5、根据入院老人生活自理程度,按标准缴纳各项费用;
6、老人在院期间的医疗费和需要到医院住院的医疗费自付。
四、住养期间护理级别调整
1、老人因病或其他原因(如年龄增大、行动不便、特殊需要)调整护理等级的,由本院及时按老人实际情况及有关护理级别的标准进行调整;
2、护理级别调整后,由本院向老人及家属或单位发出调整护理级别及收费的通知;
3、老人及家属或单位在接到调整护理级别收费的通知后,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费用;
4、全部手续办妥后,老人即可享受新级别享有的一切生活护理服务。
五、协议解除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人不能入院,已经入院的则劝其离院。寄养协议书即日起自行终止。
1、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2、患有精神病;
3、隐瞒病史者;
4、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者;
5、不按时缴纳入住费用者;
6、无视养老院常规制度者;
7、不适应集体生活者,因其它原因不宜入院者。
六、竹园颐老养生入住管理制度
居住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本院制订的下列规章制度:
1、在本院内应相互关心、爱护,不得发生争吵、酗酒、及聚赌等一切不良行为。
2、公共区域及居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大声喧哗。
3、应妥善好保管好自己的钱财和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4、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和使用非本院配备的各种电器,如各类按摩器、洗衣机等。如确因实际需要而超范围使用家电,需经本院许可后方可使用。
5、为防止意外发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或其他利器入住。如特殊需要,可向本院申领,用完及时归还。
6、应根据本人的身体状况选择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7、应与其他居住者和睦相处,不妨碍他人的正常休息,在居住期间如有不便或与他人发生不愉快事情,可向本院反映,由本院妥善解决。
8、爱护公共设施及维护卫生环境,不随意丢弃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钉,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9、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本院。
10、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反动、色情、淫秽书刊进入本院,严禁在本院内观看反动、色情、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
11、违纪活动。严禁在本院内非指定地点张贴标语、广告;严禁搞封建、迷信等违法乱纪活动。
12、入住人员的住宿由本院安排,可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住宿人员对床位及配套设备进行正确使用,不得私自调换、转让、租赁或作其他用途,宿舍内公共资源应遵循“平均分配、合理使用”的原则。
13、为保证本院安全,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或电话线、闭路电视线、网络线;严禁使用蜡烛、明火和燃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爱护院内的消防器材,严禁动用或损坏消防器材;水电设施、设备等发生故障要妥善处理并及时报修。
14、讲究卫生,自觉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不允许向楼道、楼梯、窗外随意泼水、乱丢果皮等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
15、院内水电气、通讯、闭路电视的线路、管网、开关、灯管、水龙头、热水器等,使用人员不得随意损坏、拆卸或改动,入住人员有自觉爱护的责任。节约使用水电。
16、不得在居室内储存变质的食品及存放、使用有异味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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