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绍兴市社会福利中心 |
机构类型 | 福利院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市 |
床位数量 | 300 张 |
最低收费 | 500 月/元 起 |
收住人群 | √ 自理 |
机构特色 |
一、入住对象:入住老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无各种传染病、精神病(病情不稳定)、老年痴呆症等,适应集体生活的老年人。同时,居住健康区老人需有生活自理能力。
二、休养老人实行先缴费后入住方式。入住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于每月的12、14、16日缴纳费用(如遇节假日、双休日,延至下个工作日)。为节省您的时间请提前与财务人员联系,联系电话:88361761。
三、老人入住时须如实告知自身真实情况,入住后发现有与申请条件不符合的,由监护人办理离院手续。如遇有思想、生活等方面其他问题,监护人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情况严重的,由监护人办理离院手续。入住后,部门将会结合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及自理能力调整护理等级,请监护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四、休养老人生活用品自理,家用电器、个人家具未经允许不得搬入房内。请尽量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入院,并严禁携带易燃品、易爆品、腐蚀品、利器等入院。
五、休养老人外出规定:(一)由监护人办理《出入证》的,老人可自由进出,但需告知工作人员,以便于院内统一管理,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二)未办理《出入证》的,由监护人来院并陪同老人外出,到工作人员处办理外出手续,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六、休养老人发生突发疾病或病危时,由工作人员拨打120送至就近医院抢救,监护人在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到相关医院办理交接及入院手续。所有费用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如部门工作人员发现老人精神状态不佳或身体异样时,会通知监护人来院处理,请务必支持配合。
七、文明休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若损坏房内家具或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来客探视,须遵守休养公寓规章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八、如老人离院,监护人需提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并来院办理相关手续。
九、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绍兴市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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