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
机构类型 | 福利院 |
所在地区 | 浙江/湖州市 |
床位数量 | 600 张 |
最低收费 | 1000 月/元 起 |
收住人群 | √ 自理 |
机构特色 |
湖州市社会福利中心是由湖州市民政局国有资产与民营资本合作投资建设的一家大型的中、高档庭院式养老、休养中心,是湖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中心地处湖州市风景秀丽的毗山公园旁,环境优雅,交通便捷。集老年人养老休闲、文化娱乐、健身竞技、医疗保健于一体,功能齐全,设备完善。
一、入住条件
本中心面向社会开放,凡是年满50周岁以上,本人自愿。符合入住条件,能适应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住,己经入住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入住协议书自行终止,请其主动离开中心。
1.凡是与“法抡功”或其他邪教组织有关联的;
2.患有传染病的、患有精神病的、隐瞒病史的;
3.严重防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4.不按时交纳入住费用的
5.无视中心规章制度及其他原因不宜在中心住养的。
二、入住程序
在本中心办公室提出入住申请,携带老人的身份证及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根据
老人实际身体状况和体检资料综合评估,若符合入住条件,则确定老人的护理等级
尽快安排床位,并发入住通知书。双方签定自费入住协议书,并到财务科交纳所需
费用,安排老人入住。
三、中心公约
1.爱中心如家,自觉维护中心内正常的生活秩序。
2.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友爱,互相谅解,和睦相处。
3.严禁吵架,打骂、搬弄是非,不得干扰中心内正常的工作秩序
和老年人的正常休息。
4.保持居室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5.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6.按时交纳各种费用,确保服务准时到位。
7.仪表整洁,穿着得体,注意自身文明形象。
8.要服从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听从工作人员的善意劝告。
9.不准向工作人员赠送及转借钱物,老人之间不能借贷。
10.患病时要听从医生的治疗及安排。
四、不宜携带入中心的物品
1.沙发、凳子、椅子、木箱、橱柜及宠物等;
2.易燃、易暴、易腐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
3.未经批准不得带入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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