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乐山市社会福利院 |
机构类型 | 福利院 |
所在地区 | 四川/乐山市 |
床位数量 | 300 张 |
最低收费 | 500 月/元 起 |
收住人群 | √ 自理 |
机构特色 |
乐山市社会福利院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碧山路1819号,占地面积200余亩,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现有床位500张。于1950年成立,隶属于乐山市民政局,是一所综合性的省一级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收养全市境内城镇“三无”孤老残幼,提供颐养、护理、医疗、康复、娱乐、心理陪护等服务。在全面完成收养任务的同时,面向社会老人开展自费代养业务。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修建了收养人员住宿楼、孤残儿童楼、儿童综合楼、智障痴呆院和收养食堂。现有养老住房设施7幢,新增800张床位“老年公寓”和养护院项目即将开工。院大门、道路、绿化景观、水电气生活设施、安防体系配套改造完善。院内所有收养人员住所均按标准间设计,设有医务室、心理咨询室、社会工作办公室;康复健身房、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微机室、书画室、舞蹈室等一应俱全。 我院始终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宗旨,以“人性化、精细化、亲情化”为服务理念,实行“分区管理、分级护理”的服务模式,设置自理及半自理老人生活区、特护老人生活区、智障人员生活区、儿童生活区,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提供自理、特护一级、特护二级、特护三级四个等级的服务。我院专业的医护队伍、护理工作人员、治安管理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和巡查值班制度,随时为老人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经过多年的耕耘,我院先后被四川省民政厅授予“省一级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被乐山市委、市政府授予“模范单位”、“最佳市级文明单位”、“民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儿童部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三八红旗集体”和“巾帼文明岗”称号;2012年被命名为“四川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被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表彰为全市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多名职工先后被评为省敬老爱老助老活动先进个人、“乐山好人”、市青年岗位能手、乐山最美妈妈。 本网站全部信息来源于乐山市社会福利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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