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济南市祝甸社区老年公寓」
机构类型:
医保,民办
床位数:
220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祝甸东方花园内
收费:
2200 - 3700
成立时间:
未知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查看护理分级标准
简介:
- 所在地区: 山东 - 济南市 - 历城区
- 机构类型:老年公寓
- 机构性质:民办
-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25日
- 占地面积:12亩
- 床位数:220张
-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不能自理/介护特护
- 收费区间:2200 - 3700
- 特色服务: 可接收异地老人 具备医保定点资格
服务内容:
1、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
2、 老年护理服务
3、 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4、 休闲娱乐服务
5、 协助医疗服务
6、 康复理疗服务
7、 临终关怀服务
8、 环境卫生服务
9、 膳食服务
10、 购物服务
11、 通讯服务
12、 代办服务
13、 交通服务
14、 安全保护服务
15、 物业管理维修服务
服务亮点,可以根据入住长者的身体状况、饮食习惯等给长者定制个性化的服务
配套设施:
服务设施: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入住须知:
- 联 系 人:苏志伟
-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祝甸东方花园内
- 网 址:
收费标准: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联系我们:
一、 入住申请条件
1、必须有监护人,监护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代表长者及家属,负责长者入住期间的费用缴纳和突发事件的处理。
2、监护人或家属必须保证每月探视、陪伴长者4小时以上,及时将长者需要解决的问题反馈给我院。
3、必须提供真实、详尽的长者健康资料,协助我院为长者建立健康档案。
4、签署相关协议,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5、长者能够自愿入住,监护人无强制行为。
6、长者无暴力倾向,无精神病、传染病(如艾滋病、甲肝、乙肝、丙肝、肺结核、淋病、梅毒、痢疾、狂犬病、乙脑、禽流感、伤寒等)。
二、 入住注意事项
1、所有第一次入住的长者,均享受一周体验期,在体验期内,长者如有不适宜过集体生活或影响其他长者正常生活的,家属应立即接长者出院,免收一切费用。通过体验期后,确定正式入住的,补交体验期费用。
2、入住长者或监护人自愿决定入住后,应提供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长者标准照片、以往病历、一个月以内的体检报告,与我院签定入住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安排房间床位,初步确定护理等级,为长者定制服务内容。
3、长者入住时间不确定,视身体状况、生活习惯的适应、对我院生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能力的满意度等,双方自愿选择。
4、入住长者发生突发事件,监护人在接到我院通知后应及时赶到,未到之前,我院可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监护人承担,同时监护人应积极处理相关事宜。
5、长者入住时,不得带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现金及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等委托我院代为保管,自己保存的,若有遗失,与我院无关 。
6、我院实行统一管理,个人家具、家用电器等,不得带入,不得在房间私拉乱接线路等,或私自改变房间设施的位置,严禁在室内吸烟、烧煮、私自使用电水壶、电热毯等电器设备,否则由监护人承担由此引起一切后果。
7、长者入住时,监护人必须如实告知长者既往病史,以便对症治疗,入住后发现患有与申请不符的病症,我院有权要求监护人及时接回,如隐瞒病史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监护人全部承担。
8、长者入住后应接受我院的免费常规体检,也可以提供区级以上医院一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单,接受医护人员的初级保健、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健康指导服务。长者患病时,长者及家属应积极配合治疗,我院根据不同层次的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正规医疗服务,必要时转院;拒绝为长者提供医疗服务的监护人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9、长者入住后,应文明养老,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如遇有长者间的矛盾、思想、生活方面的问题,监护人应积极协助管理人员作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10、 入住长者可以自带药品,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交我院医务室统一保管,并由我院医护人员按时照顾长者用药。
11、 护理人员由我院提供,不得自带。
12、 入住人员的基本生活用品均由我院提供。为了统一管理,必须使用我院统一的被褥、被罩、床单、褥单、枕套、面盆、脚盆、暖瓶、餐具(需交一次费用),为便于管理、护理和抢救,建议长者购买和穿着我院统一服装。
13、 长者入住后,家属、亲友探视应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不在房间内留宿,应在晚18点前离开我院(特殊情况除外)。
14、 长者离开我院外出或被家人接回居住,须向我院管理人员请假,并记录外出、归来时间。长者在外出期间发生一切意外情况与我院无关,责任自负。外出离开我院或转院需保留床位的,应提出申请,一般不得超过30天,并按规定预交一定费用(一个月的床位费)。
15、 长者入住后因自理能力下降,护理等级上升,或因管理需要,我院有权调整床位,调整医生、护士、护工,在与监护人达成一致之前,我院不会随意调整护理费用,监护人和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我院工作人员私下支付报酬。
16、 有特殊需求的长者及家属,请与我院管理人员面谈,我院将根据情况尽力满足。
17、 监护人和其他家属探视时,一旦被发现存在肉体和精神虐待长者问题,立即驱离,情结严重者报警依法处理;发现我院工作人员有类似问题时,应尽快向我院管理人员反应,情结严重者报警依法处理。
18、 收费
1)入住收费按当月入住实际天数收取床位费、护理费、餐费(包餐)、备用金、床上用品、生活用品等费用。
2)若入住不满一个月者按天收费。
3)请每月5日之前到我院财务部缴纳长者当月各项费用及结算上月医药费及耗材等费用。逾期不交费,每日收取5‰滞纳金。
4)如通过转账交费的,请给财务部致电,查询长者的费用后再转账。
5)我院设有康复理疗室、卫生室和专业护理人员,入住长者需交医疗备用金叁千元,以备应急之用,医疗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在我院始终保持叁仟元,请妥善保管好备用金收据,出院凭收据退还。
6)一次性消耗用品可由监护人提供(包括抽纸、卫生纸、尿裤、尿袋等),如家属不能及时提供,由我院计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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