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淮安市淮阴区现代康复护理养老中心」
机构类型:
医保,民办
床位数:
150
地址:
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88号民政局南院1号楼
收费:
1500 - 4500
成立时间:
未知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查看护理分级标准
简介:
- 所在地区: 江苏 - 淮安市 - 淮阴区
- 机构类型:养老院
- 机构性质:民办
- 负 责 人:徐晓京
-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04日
- 床位数:150张
-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不能自理/介护特护
- 收费区间:1500 - 4500
- 特色服务: 可接收异地老人
服务内容:
现代康复护理养老中心适合对生活品质和文化娱乐有要求的老人养老;有高血压、糖尿病、颈、腰、腿疾病等各种慢性病的高龄、失能老人特别是中风后遗症、骨折术后、生活不能自理,半瘫、全瘫、植物人的护理+康复+养老。
配套设施:
服务设施:
中心现有150张床位,在硬件上拥有一个舒适、雅致的内外居住环境。外部2000余平方的花园式院落,配有公园座椅和健身设施供老人休闲、健身、活动、晒太阳。内部朝阳的卧室,配有适用、漂亮的衣橱和床头柜,空调和彩电,所有的床均为护理床,带护栏,靠背可摇起,带床上饭桌、床头配输液架,中心吸氧接口,呼叫对讲器、床头灯;还有恬静的书房、时尚的网吧、悠闲的棋牌室,毗邻卧室的养、护、医多功能工作站;所有室内公共活动走道配有安全扶手和监控等安全设施,还有环绕室内外与老人生活起居、读书学习、休闲娱乐、康复保健配套的优雅的背景音乐。
在软件上,拥有护理经验丰富的生活护理员、护士、康复治疗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医师、社工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和养老、康复、护理、医疗、保健融为一体的新型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入住须知:
- 联 系 人:徐晓京
- 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88号民政局南院1号楼
- 网 址:
收费标准:
根据入住者的身体状况划分不同的等级,费用在1500-4500元/月
联系我们:
入住须知
尊敬的老年朋友及亲属们:
首先真诚地欢迎您关注和选择现代康复护理养老中心。为了给入住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整洁、放心的入住环境,使入住者得到最好的康复和养护。请您及您的亲属配合我们做好养老中心的管理工作,认真阅读本中心的入住须知。
为了给入住者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温馨、放心的入住环境,使入住者得到最好的康复和养护,请您及您的亲属配合我们做好养老中心的管理工作,认真、耐心阅读并理解本中心的入住须知。
一、入住前准备
1、凡自愿来我中心养老、护理、康复者均可预约入住。
2、患有法定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入住。
3、本人或亲属均可作为入住申请者。
4、入住申请者请充分了解中心居住的内外环境设施和内容,如实填写中心预约申请表。
5、中心根据预约申请表给予综合信息初步评估及床位安排计划并通知申请者领阅本入住须知。
6、申请者接到通知后须在入住前进行体检或提供近期(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申请者可以在本中心指定的医院或者与该医院同级(二级或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如化验肝功、肾功、血脂、血糖、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B超等),凡体检结果达到本中心标准者可以入住本院,对体检未达本院标准者本院有权拒绝其入住;
7、体检合格并符合本中心相关标准者可以办理正式入住手续,填写入住登记表,并与本中心签订《入住协议书》。办理入住手续时,申请者应当持本人和送养人的有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各1份。向本中心交付入住押金,该押金在正常入住期限届满办理离院手续时将全部无息返还,同时按照协议书中的约定交付首次入住费用及其他费用后,方可入住本中心;
8、入住者须有监护人(单位)的经济担保(担保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法人单位)并出具相应的证明,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监护人(单位)应当持有效证件到场和入住者一同与本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
9、入住时须持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和体检报告交到本中心;
10、签订入住协议的送养人须是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入住后注意事项
1、入住者须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如多次违反规章制度,甚至刁难工作人员,寻衅闹事,经沟通、指正后仍不改正的,视为违反协议,本中心有权强行要求其限期退住;
2、入住者的监护人(单位),应当与本中心保持联系,若该人联系方式有变应当24小时内通知本中心,以保证在入住者发生紧急情况时,本中心可以及时通知,因监护人(单位)地址不清,电话不明而导致中心与其联系中断,延迟时间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人的监护人(单位)承担责任;
3、入住者在房屋确定之后,未经本中心许可不得随意调换房间、留宿他人或私自转让(转租);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留宿的,必须向本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中心进行安排;
4. 本中心为入住者提供屋内必备家具和生活用品,入住者也可自行携带所需的生活用品,但应经本中心同意后方可带入;因入住者未经本中心同意私自带入的生活用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5. 为确保入住者和本中心的安全,入住者不得擅自携带电器入住本中心。如确实需要,应向中心提出申请并说明其所携带的电器种类,在经本中心同意后方可带入。使用该电器产生的费用由入住者自行承担。未经中心同意,因入住者擅自带入的电器出现的问题和意外,由入住者及其监护人(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6. 本中心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除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其余均按照明确的收费标准收费,但入住者可享受一定的折扣优惠;
7. 入住者入住时建议不要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如一定携带,应自行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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