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南京市浦口区银杏树老年人服务中心」
机构类型:
医保,民办
床位数:
60
地址: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168号
收费:
1800 - 3300
成立时间:
未知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查看护理分级标准
简介:
- 所在地区: 江苏 - 南京市 - 浦口区
- 机构类型:养老院
- 机构性质:民办
- 负 责 人:吴友凤
- 成立时间:2012年08月02日
- 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
- 床位数:60张
-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不能自理/介护特护
- 收费区间:1800 - 3300
服务内容:
护理级别与服务项目
请勾选(添加)需要的服务项目和确认的护理级别(参照《日常独立生活能力评估》系数) |
|||||
娱乐活动 |
洗衣 |
协助服药 |
洗脸漱口(或帮助打水) |
帮助处理个人卫生 |
夜间陪护 |
一日三餐 |
指导服药 |
送饭 |
协助穿衣 |
大小便定时护理 |
走失看护 (一对一护理) |
送开水每天2次 |
|
洗头 |
协助起床和就寝 |
喂饭 |
|
整理房间 |
|
洗澡 |
擦身 |
喂水 |
|
开窗通风 |
|
洗脚 |
倒便盆 |
喂药 |
约定的其他特殊服务: 1、 2、 3、 |
室内外清洁卫生 |
|
洗会阴 |
|
翻身 |
|
冲洗消毒 |
|
剃须 |
|
|
|
洗床单 |
|
剪指(趾)甲 |
|
|
|
洗被套 |
|
|
|
|
|
晒被褥 |
|
|
|
|
|
自理 (60~69岁,行动自如、认知正常) |
|
|
|
|
|
介助(70~79岁, 行动自如、认知正常) |
|
|
|
|
|
介护I(80~89岁,行动尚自如、认知正常) |
|
|
|
||
介护II(借辅具行走或90~99岁) |
|
|
|||
介护III(坐轮椅、卧床、轻度记忆力下降、100岁以上) |
|
||||
介护IV 协商(中度记忆力下降、特殊服务) |
配套设施:
服务设施: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入住须知:
- 联 系 人:吴友凤
-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公园北路168号
- 网 址:
- 交 通:
-
附近公交:
收费标准:
浦口区银杏树老年人服务中心2017收费标准元/月 护理等级 床位费(多人间) 护理费 伙食费 水电费 合计 自理 900 840 600 60 2400 介助 900 1140 600 60 2700 介护Ⅰ 900 1440 600 60 3000 介护Ⅱ 900 1740 600 60 3300 介护Ⅲ 900 协商 600 60 协商 联系我们:
入住(银杏树服务中心)须知
一、入住条件:
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开放,凡本人自愿,能适宜过集体生活并遵守服务中心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谢绝入住。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病的;
(3)有妨碍他人正常生活或休息的;
(4)慢性病急性发作、突发疾病病情重需住院治疗的;
(5)对异性有异常性行为的;
(6)情绪低落、情绪激动易发生意外的;
(7)不适应或不适合集体生活的;
(8)其它原因不宜入住的。
已经入住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入住协议自行终止,请其主动配合办理离开服务中心手续: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病的;
(3)隐瞒病史而未及时治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4)严重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且经劝告无效的;
(5)不按时、足额交纳入住费用或拖欠入住费用超30 天的;
(6)甲方按分级护理标准需变更乙方护理等级而乙方或丙方不同意的;
(7)乙方患病需要住院或转院治疗,而拒不配合且不愿另行协商的;
(8)不遵守服务中心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9)其他不适应或不适合集体生活的。
二、入住程序
咨询、登记→详细了解“入住须知”→提供健康体检报告、病历→评估确定老人是否可以接受入住→填写“入住申请表”→商定护理级别→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安排床位→签定入住协议书、交付医疗备用金和首月入住费(交纳意外伤害保险费)→入住观察15 天(试住期)→正式入住
三、老人入住规则
1、遵守入住规则,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与服务人员密切配合,安心休养。
2、遵守作息时间,讲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物及果皮,便后冲洗便器,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禁止私自使用电器,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安静。
3、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若损坏照价赔偿。
4、服从管理与服务,不得乱串房间和自行调换床位,不得留宿住他人。
5、不得擅自离开服务中心,若要离开,须办理“暂离手续”,并佩带“长者出门证”,行路注意安全,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回来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6、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办公、诊疗场所,不得翻阅档案资料及医疗文书。
7、饮食由服务中心统一供给和配发,非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配发。因病情需要由医生决定的饮食,老人及家属不得随便更改。自带食物卫生、饮食安全自己负责。
8、药物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发放,自行保管及自行服用者责任自负。
9、出院时必须结清各项费用,清交公物后,方可离开。
四、友情提示:
1、老人入住时,须确定监护人或委托人(单位),监护人或委托人负责老人入住期间的费用交纳、疾病治疗及相关事宜的处理等。
2、老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1 吋(2 吋)彩照2 张,委托人(担保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服务中心实行按月预交费的方式。入住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以后每月25 日至30 日交纳下月费用,也可按季、半年、全年预交。
4、老人的护理等级由服务中心根据老人的年龄、健康状况、思维功能、残疾程度、自理能力等综合评估而定。
5、老人入住时均须体检(或提供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入住后每年定期体检,费用自理。
6、如老人存在心理、生理或疾病等方面问题,监护人或委托人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7、服务中心代购床上三件套,被褥及其他生活用品可自备(可委托服务中心代购)。衣服根据季节需要备用,尿失禁者需备尿不湿。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否则,出现丢失等情况,责任自负。
个人家具、家电、易燃、易暴、易腐、刀剪等锐器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和设施安全的物品不得带入服务中心。
8、老人发生突发事件,监护人或委托人在接到通知后,务必及时前来处理相关事宜。监护人或委托人未到前,服务中心可采取应急措施,按授权书进行处理。
9、亲朋好友及来客探望,要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不得留宿。
10、入住老人及家属可以随时就服务中心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帮助改进提高。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