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十堰市君和老年公寓」
机构类型:
医保,民办
床位数:
200
地址:
十堰市张湾区49厂头雁水库下侧
收费:
1000 - 2000
成立时间:
未知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查看护理分级标准
简介:
- 所在地区: 湖北 - 十堰市 - 张湾区
- 机构类型:老年公寓
- 机构性质:民办
- 负 责 人:王先生
- 占地面积:20亩
- 床位数:200张
-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不能自理/介护特护
- 收费区间:1000 - 2000
- 特色服务: 可接收异地老人
服务内容:
根据服务对象的自理能力情况,实行分级护理。
1、膳、宿及清洁服务;
2、健康照料和康复指导;
3、个人生活起居及饮食护理;
4、一般医疗护理和无危急病症的卧床护理;
5、临终关怀及其它需要。
配套设施:
服务设施:
内设120张床位,各房间房间宽敞、光线明亮,设有单人间、双人间、多人间,家具、设施配套齐全,配有彩电、冷暖空调、呼叫系统、独立卫生间,24小时热水供应。内设无障碍通道,走廊、卫生间安装扶手,护理床有活动护栏等安全保障设施。院内还设有阅览室、娱乐室、篮球场,食堂餐厅、便利小卖部,种植饲养园等满足长者心身健康、休闲娱乐等需求的设施场所。
公寓设食堂、餐厅,专业厨师掌勺,每周修订一次食谱,每天每餐不同样,竭诚为老年人提供全优的服务和可见、可口饭菜。
入住须知:
- 联 系 人:君和
- 地 址:十堰市张湾区49厂头雁水库下侧
- 网 址:
- 交 通:
- 乘坐3路车至终点站,向前500米
收费标准:
三级护理(生活完全自理老人)300元/月/人
二级护理(半自理、半失能老人)500元/月/人
一级护理(生活不能自理、失能老人)800元/月/人
特级护理(完全失能、失智、临终关怀老人)1200元/月/人
联系我们:
1、入住时须入住者和家属同意,并仔细阅读协议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认可后签约入住协议书。
2、入住时须携带老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如实填写入住申请表。
3、入住前到公寓进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担保方提供。
4、入住前担保方必须如实介绍老人的自身情况,告知老人的往年病史,以便对症治疗和护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担保方负责。
5、老人入住公寓,随身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和携带贵重物品,现金自行保管,遗失与寓方无关。
6、入住时须交纳保证备用金5000元,以备应急之用,离寓时凭收据,如数退还。
7、需缴费的家属请在每周五或周六到行政楼二楼财务科交纳。(国定假除外)
8、老人在寓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公寓治疗,担保方必须在合同上签定附加条款,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担保方负担。
9、老人因患心脑血管病或其他疾病的后遗症自理能力差,长期卧床的,不可避免发生皮肤损伤,老人与家属应配合护理人员积极治疗;如老人不予合作导致褥疮加重,其责任应老人与家属自负。
10、老人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公寓医务人员,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担保方负责。
11、根据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时,担保方应当同意,否则发生意外,公寓不负责任。
12、老人不得在公寓居室内使用危险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或担保方负责。
13、老人家属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老人的各项工作,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老人的义务,公寓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14、老人在入住期间,应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损坏公共设施,照价赔偿;如遇有思想、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担保人应协助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不借故推托。
15、老人外出须请假,回寓后及时销假,不允许外出的老人外出时必须有家人陪同,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16、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所在服务区更改,否则因此而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担保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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