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青岛市城阳区山佳老年公寓」
机构类型:
医保,民办
床位数:
350
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黑龙江中路28号天泰城内
收费:
1580 - 2980
成立时间:
未知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查看护理分级标准
简介:
- 所在地区: 山东 - 青岛市 - 城阳区
- 机构类型:老年公寓
- 机构性质:民办
- 负 责 人:崔先生
- 成立时间:2011
- 占地面积:120亩
- 床位数:350张
- 收住对象: 自理
- 收费区间:1580 - 2980
服务内容:
◎日常养老服务
• 健康评估:结合体检报告,全面评估会员自理能力、认知能力、视听能力、情绪行为等,为会员健康生活提供
参考和依据。
• 照护计划:根据会员特点和健康评估结果,量身制定照护计划,每日入户巡访,为会员提供适合自己的健康保
障,提高生活质量。
• 健康档案:整理会员信息、体检报告、健康评估结果、照护计划、定期评估结果及调整照护方案等,全面记录
会员入住期间的健康状况,为健康生活、治病就医提供最真实的依据和保障。
• 健康讲座:定期举办健康讲座,提供健康生活、科学养生的知识和方法,对会员关心的健康问题给予解答和帮
助,引导会员健康生活。根据会员自身特点和健康状况,从饮食、起居、生活习惯等方面针对性提
供健康指导意见,提高生活质量和健康指数。
◎基础护理服务
•科学评估,专业照护:运用科学的评估标准和方法,结合体检报告,客观真实的评估会员健康状况,提供专业的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每日入户,监测巡访:每日入户巡访,监测会员生命体征,了解饮食、睡眠、情绪等状况,随时掌握和整理会员信息,及时调整护理服务方案,为会员健康生活提供科学依据和保障。
•根据医瞩,协助服药:了解会员用药情况,根据医瞩,协助会员按时服药,保障会员的身体健康。
•紧急呼叫,及时到访:当会员启动紧急呼叫时,迅速到访入户,赢得黄金时间,给予有效救助,为会员提供健康保障。
•协助就医:当会员患病需要就医时,协助联系武警康复中心就诊并护送陪同,为会员及时就医、安全就医提供保障。
◎日常服务:
公共区域清洁:清洁公共区域地面、窗户、楼道、扶手、公共洗手间等
入室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
配套设施:
服务设施:
公寓配套齐全。水、电、暖、气,让老人住得舒适;电视、电话、电梯,让老人生活方便;更有安全监控、背景音乐,使老人安全有保障,精神也愉悦。<?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公寓功能齐全。共设有350个床位,有2人间、3人间、多人间,分设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居住区域。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老人入住。房间内均设独立卫生间,安装了热水器,可24小时供应热水;环保实木家具、液晶彩色电视、医用呼叫系统,让老人体验家的温馨;室外的千米花棚、绿色长廊、假山喷泉、水库垂钓、林荫曲径、半山凉亭等都是老人散步休闲的好去处;公共区域设有书刊阅览室、电脑室、健身房、麻将桌、台球桌、乒乓球台等学习、娱乐场所使老人的生活丰富多彩。
入住须知:
- 联 系 人:崔先生
- 地 址: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黑龙江中路28号天泰城内
- 网 址:
- 交 通:
-
公寓位于黑龙江中路28号,天泰城内,801路公交车总站附近,有多路公交车经停,交通方便。
公交车:801路总站 502路、129路、371路、103路、917路天泰城站下车<?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收费标准: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联系我们:
申请条件
1、性别不限,年龄不限;
2、无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
3、精神状况、生活习性适合过集体生活。
入院程序
1、老人自行或由送养人提出申请,领取申请登记表;
2、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提供内、外科,胸透,肝功能化验等全套检验的体检报告,并提供相关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的证明;<?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3、公寓根据走访了解的申请入住老人的基本情况,视老人年龄、病残状况和体检报告等,确定护理等级。
4、申请入住老人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六个月内一寸免冠照片3张;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近几日的体检报告;无传染病、无精神疾病、无老年痴呆的证明;生活习性、既往病史、需特别注意事项等的情况说明。送养人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到公寓签订入住协议,
5、根据入住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及金额到公寓财务科交付费用。入住老人应一次性交纳入住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担保人在外地的需交4000元)。
6、根据入住协议约定的房间及床位入住。
休养须知
1、老人入住时,须确定送养人作为受委托人(亲属或单位),受委托人作为老人入住期间的联系人,负责办理老人入、出公寓的手续,处理老人疾病、突发事件、亡故等的相关事宜,对老人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公寓实行先缴费后入住方式。按实际天数收费,每月15日前交纳下月费用。
3、老人因病、因事请假外出15天以上可退或停交伙食费(按天计算),其他费用照收;请假15天以内的,各项费用照收且不退。
4、本公寓对新入住老人实行半个月的试住制度,试住期间暂定护理等级,试住期结束后再正式确定护理等级及补充协议条款。
5、休养老人的护理等级由公寓视老人的年龄、病残情况及自理能力与休养人或受委托人协商确定。
6、老人入住时须如实告知病情,入住后如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及不适合过集体生活的情况,受委托人应及时接回。
7、老人个人家具、家用电器等未经允许不准搬入公寓房内,贵重物品不得带入公寓。
8、入住人员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外出时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本人或家属签字,经公寓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9、老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受委托人在接到公寓通知后,必须在通知时间内到达。受委托人未到前,公寓应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10、入住老人应遵守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文明休养。
11、来客探望,要遵守公寓的规章制度,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12、老人入住时,应查验房间内的物品、设施,并签字确认。出院时,工作人员应查验物品、设施情况,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然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13、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可适时调整。
14、入住协议终止,入住人离院时,自己的物品应同时带走。入住人病故后三日内,受委托人应将老人生前物品带走,公寓不负责保管。
特别声明:
公寓实行流动性服务,因自身生理特点,老年人大都患有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疾病,属高危群体,因此发生疾病及伤亡在所难免。入住期间,老人突发疾病、死亡或自杀、自伤、自残、意外摔伤等情况,公寓及员工无过错的,公寓不承担责任。老人及家属应诚信、客观、善意、平和的对待,不可无理取闹、借题发挥。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