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武汉颐德养老院」
机构类型:
医保,民办公助
床位数:
208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学路2号
收费:
2950 - 7500
成立时间:
未知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查看护理分级标准
简介:
- 所在地区: 湖北 - 武汉市 - 汉南区
- 机构类型:养老院
- 机构性质:民办公助
- 负 责 人:彭院长
- 成立时间:2017年12月1日
- 占地面积:12000
- 建筑面积:10000
- 床位数:208张
-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不能自理/介护特护
- 收费区间:2950 - 7500
- 特色服务: 可接收异地老人 具备医保定点资格
服务内容:
协助照料 康复护理 专业护理 临终关怀
配套设施:
服务设施:
自建有配套医院,并且可以用医保卡。
入住须知:
- 联 系 人:唐主任
-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学路2号
- 网 址:
- 交 通:
- 公交K02、208、213、325线路朝海村站下车即到.
收费标准:
养老院服务价格表 区 域 户 型 床位费 护理等级 护理费 餐 费 共计费用 协 助 照 料 区 标 准 间 1000 元/人/月 协助 照料 1200 元/人/月 750元/人/月 2950 元/人/月 三 人 间 850 元/人/月 协助 照料 1200 元/人/月 750元/人/月 2800 元/人/月 康 复 护 理 区 标 准 间 1000 元/人/月 护理三级 2600 元/人/月 750元/人/月 4350 元/人/月 护理二级 3450 元/人/月 750元/人/月 5200 元/人/月 护理一级 4200 元/人/月 750元/人/月 5950 元/人/月 三 人 间 850 元/人/月 护理三级 2600 元/人/月 750元/人/月 4200 元/人/月 护理二级 3450 元/人/月 750元/人/月 5050 元/人/月 护理一级 4200 元/人/月 750元/人/月 5800 元/人/月 专 业 护 理 区 标 准 间 1000 元/人/月 专护三级 3500 元/人/月 750 元/人/月 5250 元/人/月 专护二级 4500 元/人/月 750 元/人/月 6250 元/人/月 专护一级 5750 元/人/月 750 元/人/月 7500 元/人/月 三 人 间 850 元/人/月 专护三级 3500 元/人/月 750 元/人/月 5100 元/人/月 专护二级 4500 元/人/月 750 元/人/月 6100 元/人/月 专护一级 5750 元/人/月 750 元/人/月 7350 元/人/月
注:1、总费用=床位费+护理费+餐费:以标准间元 2950/人/月举例:2950 元=床位 费(1000 元)+护理费(1200 元)+伙食费(750 元);2、以上明确的服务价格项目不再 收取费用;3、如果有特殊护理项目,按照《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收取相应费用; 4、请假外出一天以上者可以退还餐饮费,但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联系我们:
一、凡有意入住者,须签订《颐德养老院入住服务协议书》,提供1一2名监护人(担保人),并承担应尽的义务及责任。办理入住手续时,需持有入住者及监护人(担保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查看原件,交复印件),经颐德养老院工作人员审核相应资料、交纳相关费用、签订《颐德养老院入住服务协议书》后方可入住。
二、入住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入住:(一)重大疾病、处于疾病的急性发作期、不稳定期,或所提供的检查结果存在危急值且未进行相应处置和复查;(二)患有精神疾病:精神分裂、严重抑郁、有自杀倾向、有躁狂/焦虑症状或攻击性行为等;(三)患有各类传染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等;(四)有酗酒、吸毒、性侵倾向、偷窃等不良行为者。
三、入院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由养老院负责体检,但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承担。本院体检项目:(一)胸片;(二)心电图;(三)血常规;(四)尿常规;(五)乙肝五项(表面抗原、表面抗体、E抗原、E抗体、核心抗体);(六)丙肝抗体;(七)肝、胆、脾、胰、双肾B超;(八)肝功能;(九)肾功能;(十)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等。
四、入住时须携带自换衣服及相关日用品:主要有更换衣服、水杯、牙杯、牙刷、牙膏、毛巾两条、浴巾一条、肥皂、梳子、手纸、茶杯、防滑鞋子与拖鞋、眼镜、手杖、便盆等个人物品,并收取800元床单物品配套费。入住后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经养老院同意后更换。
五、入住老人应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照顾,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各种活动,不传不信任何邪教,不参与任何邪教组织的活动,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六、积极配合维护公共环境和个人卫生,爱护一切公物,不得私自使用燃气、利器、刀具、电炉、电锅、电热毯等有危险性用品。
七、养老院原则上不许入住者自带药品,如有自带药品应先告知医护人员并到护士站登记、签字,便于管理、观察,否则后果自负。
八、贵重物品,应交养老院妥善保管,自行保管发生丢失者,养老院不承担责任。
九、养老院外出实行请假制度,不准私自外出。入住者外出或家属接老人外出均应到护士站请假登记,凭外出请假单方可离院。入住老人外出期间发生任何情况,该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私自外出者,只负责通知家属的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老人外出回院后需要到护士站办理销假手续。
十、颐德养老院医疗条件受限,入住老人在养老院期间,生命体征发生异常,突发危急重大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颐德养老院在能够提供服务的范围内采取救助措施,需要转诊就医或救治者,颐德养老院及时通知担保人(监护人),并配合担保人(监护人)及时将老人送到颐德养老院建立的合作医院(协和医院西院)去就诊或进行救治。
十一、注意食品安全,不食用变质食物。请家属配合,不给老人送不适宜老年人食用食品,否则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本院不承担责任。颐德养老院餐厅提供包餐和零点餐饮服务,就餐形式包括:直接到餐厅就餐或送餐到房间(不能行走者)。
十二、颐德养老院实行24小时呼叫服务,24小时流动巡视服务。护理型老人洗澡应告知护理员,洗浴时不要使用卫生间门锁,先开冷水再开热水;半自理型老人应在护理人员陪护下洗澡,禁止自行沐浴。
十三、房间内备有紧急呼叫器,如遇紧急情况或身体不适请使用呼叫器,确保服务及时到位。
十四、外出要关灯、关水阀,关好柜门和门窗。日常上下楼使用电梯,不要走步行梯,以免发生意外。如遇火灾或地震,切勿使用电梯,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有序疏散。
十五、养老院请勿携带或者饲养宠物。
十六、家属探视老人应遵守养老院探视规定,不得留宿。为保证入住者的休息,探望时间为:早9:30——晚21:00。
十七、担保人(监护人)及入住老人其他近亲属,应当与颐德养老院保持联系,联系方式及地址变更后要及时告知颐德养老院,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担保人(监护人)承担。
十八、本院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除明确规定的免费项目外,均按照明码标价收费。
十九、入住者需要提前离开养老院,应提前5天通知养老院,便于安排和办理各种手续。欢迎您随时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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