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延吉市阳光养老院」
机构类型:
医保,民办
床位数:
100
地址:
吉林省延吉市天池路老房产局对面阳光小区
收费:
1500 - 3000
成立时间:
未知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查看护理分级标准
简介:
- 所在地区: 吉林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延吉市
- 机构类型:养老院
- 机构性质:民办
- 负 责 人:李美善
- 成立时间:2018年8月1日
- 占地面积:1800
- 建筑面积:1400
- 床位数:100张
-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不能自理/介护特护
- 收费区间:1500 - 3000
服务内容:
分级护理服务:
一、自理:
1、早晨督促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督促老人洗脸、洗手、洗脚。
2、督促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
3、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单位清洁。
6、鼓励老人到食堂用餐。
7、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活动。
二、半自理
1、早晨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
2、帮助老人定期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帮助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次。
4、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5、每一个月清洗床上用品(床单,枕套,枕巾,被套)一次,保持床单位清洁。必要时及时更换。
6、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8、鼓励并帮助老人到食堂用餐。
9、餐具和茶杯严格消毒,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并定时消毒。
10、口腔护理清洁,皮肤护理。
11、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按时喂饭、喂水、喂药。
12、对行动不便老人根据情况定时巡视,防止随意外出或发生意外。
13、组织老人参加院内的各种活动
三、特护
1、早晨为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为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会阴部。
2、经常为老人洗头,剪指(趾)甲,理发剃须。
3、口腔护理清洁。皮肤护理。对长期卧床而不能自主翻身的老人,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防止褥疮发生。
4、做好老人大小便护理。对大小便失禁和卧床不起的老人,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擦洗下身、勤更换衣被,保持老人清洁、无异味。
5、为老人整理床铺、翻晒被褥。
6、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燥、柔软、无碎屑。
7、为老人洗澡或擦身,每周一次。
8、搀扶行走不便的老人上厕所。防止摔伤。
9、饭菜、茶水供应到床边,按时喂饭、喂水、喂药。
10、提供24小时专门护理,确保各项治疗护理措施的落实。
11、细心观察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及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情况。
12、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根据情况定时巡视,防止随意外出或发生意外。
13、餐具和茶杯严格消毒,老人的毛巾、面盆做到经常清洗,便器用后及时倾倒并定时消毒。
14、对患病老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配套设施:
服务设施:
延吉市阳光养老院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其中室内面积1400平方米,室外活动面积400平方米。全楼Wi-Fi信号覆盖,监控覆盖,配有无障碍电梯一部。按功能分为生活区、娱乐区、医疗康复区。
生活区老人居室分为二人、四人、六人间不同户型,每个房间内空调、热水器、呼叫器、衣柜、电视、卫生洗浴间等生活设施一应俱全。除此还有公共浴室、公共洗衣房、厨房、餐厅,硬件设施完善,能满足老人生活起居的所有需要。
室外娱乐区为全防腐木加绿化设计,设有凉亭及娱乐健身小广场,空气清新,环境宜人。室内有多功能活动室、棋牌室、老人兴趣小组,做到让老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医疗康复区可以为老人提供专业贴心的医疗护理。本着追求“关注健康、维护健康”的服务宗旨,定期的检查、齐备的治疗康复设备、定点挂钩医疗单位以及完善的健康保障措施让每一位入住老人在休闲养老中获得健康康复,在健康康复中享受休闲养老。
入住须知:
- 联 系 人:李美善
-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天池路老房产局对面阳光小区
- 网 址:
收费标准:
请电话联系详细咨询。
联系我们:
1、 符合入院条件,能遵守院规院纪,按时缴纳费用可以入院。
2、 老人入院必须要有可靠的担保人(近亲属、单位负责人或街道办事人员),担保人必须按照协议承担其应尽的义务。
3、 入院前必须进行体格检查。
4、 入院时随身携带的现金、存折、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应由担保人保管。
5、 外带药品需填写《委托发放医疗药品约定书》交医务室保管,否则后果自负。
6、 入院期间应遵守规章制度,主动配合护理人员的工作。
7、 老人外出需填写《老人外出请假单》并由家属陪同领出且及时送回。如老人无人陪同要随意外出,须担保人签订《老人外出约定》。
8、 入院老人请假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请假期间费用:未满一个月的全额收取托管费、护理费;满一个月未满两个月的全额收取托管费,护理费按日计算;超过两个月视作自动出院。
9、 除阳光养老院代办部分床上及生活用品外,其它日常生活用品需自备。
入院条件
阳光养老院面向社会开放,凡是本人自愿,亲属或者单位负责人签字,符合入院条件,能适应集体生活,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院。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入院;已经入院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入院协议书自行终止,请其主动离开养老院。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患有精神病、隐瞒病史的;
2、严重妨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
3、不按时交纳入院费用的,拖欠费用超过1个月未交的;
4、无视养老院方规章制度及其他原因不宜在养老院住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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