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养老照料中心」
机构类型:
医保,公办
床位数:
132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育新花园北里一号院
收费:
2800 - 4000
成立时间:
未知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查看护理分级标准
简介:
- 所在地区: 北京市 - 北京市 - 大兴区
- 机构类型:养老照料中心
- 机构性质:公办
- 负 责 人:肖红
- 成立时间:2016年05月09日
- 床位数:132张
-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不能自理/介护特护
- 收费区间:2800 - 4000
服务内容:
养老照料中心的服务内容: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老年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医疗服务、环境卫生服务、休闲娱乐服务、协助医疗护理服务、医疗保健服务、膳食服务、洗衣服务、物业管理维修服务、陪同就医服务、咨询服务、通讯服务、送餐服务、购物服务、交通服务等。
配套设施:
服务设施:
房间设施:床头呼叫器,护理床/加宽双人穿,床头柜,衣柜,整理柜,沙发,茶几,热水器,洗澡凳等
入住须知:
- 联 系 人:肖红
-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育新花园北里一号院
- 网 址:
收费标准:
每月 费用 |
床 位 费 |
3+3套间 |
2+2人套间 |
双人间 |
||||
1700元/床.月 |
1900元/床.月 |
2100元/床.月 |
||||||
房间设施:床头呼叫器、护理床/加宽单人床、床头柜、衣柜、整理柜、液晶电视、冷暖空调、吊顶电扇、沙发、茶几、热水器、洗澡凳等; 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空调费、电视收视费、无线wifi等; |
||||||||
护 理 费 |
全自理 |
基本自理 |
半自理 |
全护理 |
特级护理 |
|||
400元/人 |
700元/人 |
1400元/人 |
1900元/人 |
2900元/人 |
||||
餐费 |
900元/人,一日五餐(上午、下午各加餐一次,为小点心、酸奶或水果) |
|||||||
取暖费 |
300元/月(仅限冬季供暖4个月) |
|||||||
备注:困难家庭老人床位费、护理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联系我们: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养老照料中心入住须知
一、凡有意入住本照料中心者,须签订《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并提供一位经照料中心审定有经济能力的家属(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或者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或居委会、单位作为担保人。并承担应尽的义务;如一名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时,可设置二名或多名。
二、办理入住手续时,需持有入住者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如有单位需提供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及单位愿意出任保证人的证明,填写和提供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同意的的相关材料,签订《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后入住。
三、入院人员条件:无精神病、无传染病、六十岁以上的老人。
四、监护人条件:
1、负责签订老人入住合同的家属,视为老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必须18-60岁并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
2、必须是老人的直系亲属(子女、祖孙);
3、五保户及三无老人,必须是单位、村委会和街道负责签订入住合同,并承担监护责任。
五、入住准备及入住须知:
入院前的体检或近期(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是签订《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的重要文件。有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症、脑萎缩等严重疾病者,恕不办理入住手续,因提供虚假证明入院后才发现的,由入住人和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1、首先到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内容包括: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心电图、脑CT、B超、骨质疏松检查(复印件要加盖医院章)等。
2、家属持全部检查结果、老人以往病历由入院评估组人员对老人进行全面的评估,经医生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1)向老人及委托人详细了解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病史,详细了解老人的生活习惯,包括衣、食、住、行、爱好、交友等方面。
2)根据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情况及护理需求,确定护理级别。
3)向老人及委托人告知其护理的内容、风险预防和双方责任,随老人身心状况的改变、调整护理级别,双方签订入住协议。
4)自理老人自我管理;不能自理的老人由护理员逐项检查记录,建立“老人存物登记本”收存与取物由双方签字、以备查证,严防违禁物品带入居室。
5)护理员向老人和委托人介绍养老照料中心环境、告知规章制度,老人及委托人须在告知书上签字,贵重物品请委托人带回,并请老人与委托人共同签字。特殊情况由护理员、组长签字保存。
6)入住时须携带自换衣服及相关日用品。入住后要按合同约定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照料中心批准方得更换。
7)本中心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除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均按照明码标价收费。
8)老人入住后,需经一周至一个月的观察期,在观察期内,老人如有不适宜过集体生活或影响其他老人正常生活的情况,家属应立即接出老人,结束托老入住服务,否则后果自负。
9)老人结束托老要征得委托人和中心同意,由老人及委托人签字后,办好规定手续。
3、签订合同时请携带:
1)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2)托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个本人页复印件;
3)托老人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
4)单位送养的需要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签订北京市养老服务合同及相关附件。
6)老人需要带三套以上的换洗衣服、洗漱用具等生活用品,将衣服做好标识,换季衣服随时带走。
7)老人医保卡。
4、护理方式:为老人提供固定及流动性的服务(根据需求调整)。
5、房间安排:
1)中心依据老人的评估结果进行分配房间,随着老人体质的变化情况,中心有权随时调整房间,以保证老人得到适合的照顾。
2)老人对居住房间有额外要求的,应根据占用房间及床位情况予以缴费。
6、收费标准:本院对入住老人的身体状况随时进行评估,依据评估记录,为老人提供变更后的护理项目,制订个人护理计划,按标准收费。
7、交费时间:每月5日前下午三点之前交下月各项费用。
8、退费规定:
1)临时外出:一周以内不退床位费、护理费、餐费、(冬季)取暖费;一周以上按天数退还餐费、护理服务费(需提前告知本中心,并办理临时外出手续)。
2)保留床位:乙方因疾病住医院治疗,甲方应当主动询问乙方是否与甲方解除合同,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应照常向甲方交纳床位费、护理费、餐费、(冬季)取暖费等费用。
六、入住老人应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不传不信任何邪教,不参与任何邪教组织的活动,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入住老人及其家属不得在楼内吸烟、酗酒、大声喧哗。入住人如出现违规、自杀、自伤、自残的情况,以及卧床吸烟、酗酒、滋事寻衅、打人、骂人、破坏公物等行为,中心有权予以制止,所发生后果由行为人、保证人及其家属负责,情节严重的,中心有权解除《采育镇照料中心老人入住协议》,在限定期限内结算入住费用后其离开本中心。
八、入住人因不遵守中心规章制度和警示、提示,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损失,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中心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以平和的心态与其他入住老人相处,不准骂人、打架斗殴,以防造成突发心脑血管疾病、摔伤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不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不准故意伤害他人,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及他人伤害。
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服务,按时就餐,按时作息,积极参加中心的娱乐健身活动,维护中心健康、文明的环境氛围,衣冠不整时切勿到自住房间外活动。
十一、积极配合维护公共环境,爱护一切公物,节约能源,按照中心规定,不得使用燃器、利器、刀具、电炉、电锅、电热毯等有危险性用品。入住期结束时,屋内物品丢失、损坏均需按价赔偿。
十二、入住人不得从事维修电器和私接电线等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所造成后果由入住人及其保证人负责,中心不承担责任。
由于入住人不当使用电器造成的损害,中心不承担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十三、贵重物品,应交中心前台妥善保管,自行保管发生丢失的,中心不承担责任。
十四、遵守照料中心的外出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外出。入院者外出或家属接老人外出均应到护理部请假登记,凭外出请假单方可离院。
1、能自理的老人外出:经监护人申请办理出门证,持出门证在门卫登记,方可外出。
2、家属接老人外出:须在门卫登记并由护理组人员签字,方可外出。
3、入住人外出期间发生任何情况,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私自外出的,只承担负责通知家属的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4、老人外出回中心后需要到护理部办理销假手续。
十五、养老照料中心不是医疗机构,在入住人出现急病、重病、自然摔伤、病故等事件时,中心只负责通知入住人家属,情况紧急时将病人送入医疗服务站急诊,并经家属同意后,协助办理住院、转院等事宜。中心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十六、老人入住时应将携带的全部药品交中心护理部保管并登记。应向护理人员说明哪些是每天服用的,哪些是备用的。需服用时由护理人员监督服用并做记录。
十七、注意食品安全,不食用变质食物。请家属配合,不给老人送不适宜老年人食用食品,否则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本中心不承担后果。
十八、餐厅提供包餐和零点餐服务,就餐形式包括到餐厅就餐和送餐到房。
十九、本中心实行24小时呼叫服务及24小时流动巡视服务。护理型老人洗澡应告知护理员陪护,洗浴时不要使用卫生间门锁,先开冷水再开热水。而半自理型老人应在护理人员陪护下洗澡,禁止自行洗浴,防止跌倒、滑倒。
二十、房间内备有紧急呼叫器,如遇紧急情况或身体不适请使用呼叫器,确保服务及时。
二十一、外出时要关灯、关水龙头,锁好柜门和房门。日常上下楼使用电梯,不要走步行梯,以免发生意外。如遇火灾或者地震,切勿使用电梯,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有序疏散。
二十二、养老照料中心内请勿携带或者饲养宠物,以免造成本人及他人的伤害或危险。
二十三、老人家属探视应遵守本中心的探视规定,不得留宿。
二十四、保证人及入住老人及其他亲属,应当与中心保持联系,联系方式及地址变更后要及时通知中心,否则对造成不能通知或延迟通知入住老人的关系人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十五、入住者如提前结束托老,应提前十天通知中心。退托时间以终止协议、办理完相关结算手续为准。相关手续包括财物清点、结算费用,返还押金等。
二十六、入住人结束托老,离开中心时,自己的物品应同时清理带走。中心不负保管责任。
欢迎您随时为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
备注:解释权归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养老照料中心所有。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养老照料中心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