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永福养老院」
机构类型:
医保,民办
床位数:
230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聂各庄村西200米
收费:
1700 - 4500
成立时间:
未知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查看护理分级标准
简介:
- 所在地区: 北京市 - 北京市 - 海淀区
- 机构类型:养老院
- 机构性质:民办
- 负 责 人:刘冰
- 成立时间:2009年9月
- 占地面积:7300平方米
- 床位数:230张
-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不能自理/介护特护
- 收费区间:1700 - 4500
- 特色服务: 可接收异地老人 具备医保定点资格
服务内容:
本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及医疗康复等服务
配套设施:
服务设施:
永福养老院总占地面积75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总床位230张。整个院落为通体连廊式平房结构,室内外设置均为无障碍通道。建有餐厅、活动室、书画室、棋牌室、公共洗衣房、开水间、庭院等文化娱乐设施;老人房间带卫生间,配有床、床头柜、衣柜、电视柜、写字桌、沙发椅、电视、电扇、热水器等设备。
入住须知:
- 联 系 人:张岩
-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聂各庄村西200米
- 网 址:
- 交 通:
- 乘车路线: ①地铁四号线至北宫门换乘346路至聂各庄村委会下车往西200米路北 ②颐和园乘346路公交车至聂各庄村委会下车往西200米路北 ③多路公交车到西北旺倒346路聂各庄村委会下车往西200米即到。
收费标准:
收 费 价 格
区域 |
房型 |
朝向 |
面积(㎡) |
不包房费用(元) |
包房费用(元) |
||
住宿费+餐费 |
取暖费 |
住宿费+餐费 |
取暖费 |
||||
A区 |
双人间 |
东、西 |
18 |
1700元/床 |
200元/床 |
2300元 |
400元 |
B区 |
双人间 |
东、西 |
18 |
1700元/床 |
200元/床 |
2300元 |
400元 |
C区 |
双人间 |
南 |
20 |
2100元/床 |
200元/床 |
3000元 |
400元 |
北 |
20 |
2000元/床 |
200元/床 |
2800元 |
400元 |
||
D区 |
单人间 |
东 |
13 |
/ |
/ |
2000元 |
300元 |
西 |
13 |
/ |
/ |
1900元 |
300元 |
||
E区 |
双人间 |
南 |
26 |
2300元/床 |
250元/床 |
3500元 |
500元 |
单人间 |
北 |
18 |
/ |
/ |
2600元 |
400元 |
|
F区 |
三人间 |
南 |
18 |
1700元/床 |
200元/床 |
/ |
/ |
G区 |
双人间 |
东、西 |
19 |
1800元/床 |
200元/床 |
2500元 |
400元 |
单人间 |
东 |
15 |
/ |
/ |
2200元 |
300元 |
其他收费项目:
1、入院经评估为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须按照护理级别(一级至五级)收取相应的护理费;
2、一次性安置费300元/人,离院时不退还,半年内再次入院不再重复收取;
3、本市医保老人收取住院医疗押金3000元,外省市无医保老人收取住院医疗押金3000元;
4、冬季取暖费:按照房间大小不同收取相应的取暖费,供暖期五个月(从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5、有线电视费:自带电视18元/月,使用院方提供的电视50元/月;
6、电费:A、B、E、F、G区院方包50度/月,C、D区院方包30度/月,超出部分按照实际际抄表数收取电费(电价:0.8元/度);
7、水费:院方包2吨/月/人,超出部分按照实际抄表数收取水费(水价5元/吨)。
联系我们:
入院须知
一、入院条件:
1、无传染病、精神病,能适应集体生活的老人自愿且家属同意即可入住本养老院;
2、有身份明确且具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担保人(指亲属、子女或单位负责人);
3、老人及担保人应熟悉服务合同、协议,履行其权利与义务;
4、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二、入院手续:
1、提供老人及送养人或担保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2、签订《养老服务协议》;
3、填写老人入院登记表和个人健康档案;
4、入院老人必须提供近期(1个月内)二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及化验单证。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①三大常规;②肝功能HAA+两对半;③胸透;④心电图;⑤血糖;
5、携带老人生活必需品:洗漱用品、洗涤用品、床单、被褥、枕头、换洗衣物、餐具、暖壶、水杯、个人药品等;
6、未经院方许可不准携带个人家具、家电,禁止携带民政部门严令禁止使用的电器设备(如:电热毯、电热棒、电磁炉、微波炉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入院收费:
1、根据入院老人生活自理程度,按标准缴纳各项费用;(参照本院收费价目表)
2、老人在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和需要到医院住院的医疗费自付。
3、住养期间护理级别调整:老人因病或其他原因(如年龄增大、行动不便、特殊需要)须调整护理等级的,由本院与老人家属协商,按老人实际情况及有关护理级别的标准进行调整,并补缴调整后的费用。
4、退费规定:老人临时外出连续十天以上(含十天),按实际天数退伙食费;
四、退院处理:凡不符合入院规定的,已经入院的则劝其退院,服务协议即日起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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