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广安武胜县桃苑养老山庄」
机构类型:
医保,民办
床位数:
350
地址:
武胜县大石村(广武路大石坝5路公交车站旁)
收费:
1500 - 4500
成立时间:
未知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查看护理分级标准
简介:
- 所在地区: 四川 - 广安市 - 武胜县
- 机构类型:养老院
- 机构性质:民办
- 负 责 人:张海涛
- 成立时间:2015年03月18日
- 占地面积:12000m2
- 床位数:350张
-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不能自理/介护特护
- 收费区间:1500 - 4500
- 特色服务: 可接收异地老人
服务内容:
武胜县桃苑养老山庄服务项目
一、膳食服务:
为老人提供营养均衡、品种多样、易消化、有特色的三餐。
二、生活起居服务:
每天为老人清扫房间,整理床铺,打开水,收拾餐具并清洗消毒,定期为老人清洗衣服、床单、被褥等,为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梳头、理发剃须、洗澡、剪指甲等。
三、保健服务:
每周不定期为老人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并做好记录。
四、文娱服务:
不定期组织户外和公寓内不同形式的娱乐活动。如体育锻炼、唱歌跳舞、书法绘画、棋牌比赛等。
五、导示服务:
指导并提示需要吃药的老人按时吃药,定时巡视房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康复理疗服务:
为老人提供保健按摩、足疗按摩、健身器材等。
七、其他服务项目:
1、不定期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及营养保健、美容护理等专题讲座;
2、多种情趣学习,每期满20人报名即可开办免费学习;
3、鹊桥会(周末舞会)为单身老人提供相识及沟通活动。
配套设施:
服务设施: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入住须知:
- 联 系 人:张海涛
- 地 址:武胜县大石村(广武路大石坝5路公交车站旁)
- 网 址:
- 交 通:
- 在武胜县城汽车站坐5路公交车大石坝站下即到。
收费标准:
武胜县桃苑养老山庄收费标准
一、护理费用:
1、流动服务:300元/月
2、三级护理:600元/月
3、二级护理:1000元/月
4、一级护理:1600元/月
5、特级护理:1600-2500元/月
6、专人护理:2500元以上/月
二、固定费用如下:
1、床位费:单间:800元/月/人
二人间:400元/月/人
三人间:300元/月/人
四人间以上(含四人间)200元/月/人
2、伙食费:每月600元/人。
3、日用品费用:150元/月/人(不含护理所用的用品)。
4、空调费:每月100--200元/人(含取暖费,冬、夏两季收取)。
5、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根据家电功率核定每月的收费。
6、其他收费:根据特殊需要另行收费可协商。
联系我们:
武胜县桃苑养老山庄入住须知
一、凡有意入住武胜县桃苑养老山庄者,须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并提供一位经山庄审定有经济能力的家属(配偶、成年子女、孙子女或者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等)或居委会、单位作为担保人,并承担应尽的义务,如一名保证人保证能力不足时,可设置二名或多名。办理入住手续时,需持有入住者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单位的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山庄养老入住条件后签订养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后入住。
入院前的体检或近期(一个月内)的体检证明,是签订合同的必须文件。有传染病、精神病、老年痴呆症、脑萎缩等严重疾病者,恕不办理入住手续,因提供虚假证明入院后才发现的,由入住老人和保证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入住时须携带老人生活必需用品:洗漱用品、洗涤用品、换洗衣物、餐具等;老人近期病历、必需药品;老人1寸免冠照片2张。
入住后要按合同约定的房间、床位就住,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山庄批准方可更换。
本山庄所提供的服务项目,除明确规定免费的外,均按照明码标价收费。
二、入住老人应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不传不信任何邪教,不参与任何邪教组织的活动,遵守本山庄的各项规章制度。
入住老人及其家属不允许在楼内吸烟、酗酒、大声喧哗。入住老人如出现违规、自杀、自伤、自残的情况,以及卧床吸烟、酗酒、滋事寻衅、打人、骂人、破坏公物等行为,山庄有权予以制止,所发生后果由行为人、保证人及其家属负责,情节严重的,山庄可解除养老合同,限期入住老人离开山庄。
入住老人因不遵守山庄规章制度和警示、提示,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损失,由入住老人和保证人自行承担责任。山庄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以平和的心态与其他入住老人相处,不准骂人、打架斗殴,以防造成突发心脑血管疾病、摔伤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不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不准故意伤害他人,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及他人伤害,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入住老人和保证人承担责任。
四、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服务,按时就餐,按时作息,积极参加山庄的娱乐健身活动,为维持山庄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衣冠不整时切勿到自住房间外活动。
五、积极配合维护公共环境和个人卫生,爱护一切公物,节约能源,按照山庄内规定,不得使用燃器、利器、刀具、电炉、电锅、电热毯等有危险性用品。退房时,屋内物品少件或破坏均需按价赔偿。
入住老人不得从事维修电器和私接电线等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行为,所造成后果由入住老人及其保证人负责,山庄不承担责任。由于入住老人不当使用电器造成的损害,山庄不承担责任。
六、入住本山庄不得佩戴或携带贵重物品,如发生贵重物品遗失,本山庄不承担责任。
七、遵守养老院的外出实行请假制度,不准私自外出。入院者外出或家属接老人外出均应到护理部请假登记,凭外出请假单方可离院。
入住老人外出期间发生任何情况,本山庄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私自外出的,只负责通知家属的义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老人外出回院后需要到护理部办理销假手续。
八、养老院不是医疗机构,在入住人出现急病、重病、自然摔伤、自杀、病故等事件时,本山庄只负责通知入住老人家属,情况紧急时将病人送入医院急诊,不负责陪护和办理住院、转院等事宜,也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九、老人入住时应将携带的全部药品交甲方护理部保管并登记。应向护理人员说明哪些是每天服用的,哪些是备用的。需服用时由护理人员监督服用并做记录。
十、注意食品安全,不食用变质食物。请家属配合,不给老人送不适宜老年人食用食品,否则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本中心不承担后果。
十一、餐厅提供包餐服务,就餐形式包括到餐厅就餐和送餐到房。
十二、实行二十四小时呼叫服务,二十四小时流动巡视服务。护理型老人洗澡应告知护理员,洗浴时不要使用卫生间门锁,先开冷水再开热水。而半自理型老人应在护理人员陪护下洗澡,禁止自行进入浴室。
十三、房间内备有紧急呼叫器,如遇紧急情况或身体不适请使用呼叫器,确保服务及时。
十四、外出要关灯、关水阀,锁好柜门和房门,随身携带门卡。如遇火灾或者地震,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有序疏散。
十五、养老院内请勿携带或者饲养宠物。
十六、老人家属探视应遵守养老院探视规定,不得留宿。
保证人及入住老人其他近亲属,应当与山庄保持联系,联系方式及地址变更后要及时通知,否则对造成不能通知或延迟通知入住老人的关系人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十七、入住者需提前结束托老,应提前十天通知山庄。退托时间以办理完相关手续为准。
合同终止以双方办结相关手续为准。
相关手续包括财物清点、结算费用,返还押金等。
十八、入住老人结束托老,离开山庄时,自己的物品应同时带走。入住老人病故后三日内,保证人及其他家属应将其生前物品清理带走,中心不负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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