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广安市武胜县龙祥养老公寓」
机构类型:
医保,民办
床位数:
150
地址:
武胜县飞龙镇宝塔山村6组(李家大院)
收费:
1000 - 3000
成立时间:
未知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查看护理分级标准
简介:
- 所在地区: 四川 - 广安市 - 武胜县
- 机构类型:老年公寓
- 机构性质:民办
- 床位数:150张
-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不能自理/介护特护
- 收费区间:1000 - 3000
- 特色服务: 可接收异地老人 具备医保定点资格
服务内容:
特级护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重危老人,全瘫痪老人,脑出血后遗症、脑萎缩、脑痴呆、脑瘫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全程跟踪护理服务。
护理项目:定时对身体的体征状况进行检测,24小时视老人随叫随到.2.进行基础护理和生活护理,每2小时护理人员协助老人翻身。3、每周享受一次温水擦浴服务,每顿协助老人吃饭,协助老人解大小便及更换衣服、洗脸、洗脚、洗头、洗澡、剪指甲、洗衣等服务。
一级护理:处于稳定期的瘫痪老人,有一定的行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
护理项目:对该类老人随时看护,帮助老人饮食起居,根据需要帮助老人更换衣服、洗脸、洗脚、洗头、洗澡、剪指甲、洗衣等服务。
二级护理:起居有一定困难和身体虚弱的老人
护理项目:根据老人不同情况,实行个体化护理等服务。
三级护理:身虚体弱的老人,有时需要人照料
护理项目:协助打开水、打扫卫生、洗衣服等。
配套设施:
服务设施:
公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房内设有单人间、双人间、三人间、四人间等,共计100张床位,可供不同需要的老人选择,并配有液晶电视、电话、空调、衣柜、床头柜、床头呼叫器、座便椅、轮椅等设施,并设置有医务诊疗室;能在紧急情况下为老人提供安全保障,并为起居不便的老人安排专人护理,端茶倒水,炖汤熬药,随叫随到。在楼层、梯步、走廊、巷道、餐厅等公共场所,为行走不便的老人安装扶手和护栏,院落周边有围墙,并配置有多网络监控摄像系统,确保老人起居安全。一日三餐饭菜品种多样、实行分餐制、不限量、并为口味特别的老人可以单独炒菜。另外,我们将定期或不定期为老年朋友检查身体,一日生活住行均有专人护理,伙食有营养员,行走有护理员,就餐有接待员,生活有保洁员,医疗有卫生员,日用品有售货员,安全有保安员,出行有驾驶员。
入住须知:
- 联 系 人:李康军
- 地 址:武胜县飞龙镇宝塔山村6组(李家大院)
- 网 址:
收费标准:
项目 | 伙食费 | 公杂费 (水电及生活物品) | A/B/C栋床位费 | D/E/F栋床位费 | 备注 | ||||||||
1人间 | 2人间 | 3人间 | 4人间 | 5人间 | 1人间 | 2人间 | 4人间 | ||||||
月费用 | 450 | 120 | 540 | 420 | 390 | 330 | 280 | 前 | 后 | 前 | 后 | 390 | |
720 | 570 | 540 | 450 | ||||||||||
项目 | 护理等级 | 护理费用 | 护理项目 | ||||||||||
特级护理 | 1600 | 喂饭、洗脸、洗脚、剪脚手指甲、换尿片、打爽身粉、翻身、擦浴、理发、刮胡子、洗衣服、打开水、按摩、打扫卫生 | |||||||||||
一级护理 | 1300 | 喂饭、洗脸、洗脚、剪脚手指甲、擦浴、理发、刮胡子、洗衣服、打开水、按摩、打扫卫生 | |||||||||||
二级护理 | 1000 | 打饭、洗脸、洗脚、剪脚手指甲、理发、刮胡子、洗衣服、打开水、打扫卫生 | |||||||||||
三级护理 | 800 | 洗脸、洗脚、剪脚手指甲、理发、刮胡子、洗衣服、打开水、打扫卫生 | |||||||||||
四级护理 | 600 | 理发、刮胡子、洗衣服、打开水、打扫卫生 | |||||||||||
普通护理 | 400 | 洗衣服、打开水 |
联系我们:
1.老人入住时需携带身份证、医保证、合作医疗(农村老人)证件、复印件。
2.携带近期身体状况体检证明书(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3.老人入住时需2个以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为老人办理入院手续。
4.老人入住时需缴纳3000元医疗押金,离院时退还本人。
5.老人入院后,本院为老人免费配发床上用品1套,及洗漱用品、痰盂、温水瓶、餐具、水杯等仅作院内使用,不归个人所有,不能带出院外。如有个别需要可按原价的80%价格买入。
6.针对个别老人身体状况,院内为老人提供轮椅、拐杖、微波炉、药罐、冰箱等设备使用。
7.老人入住时,严禁携带金银首饰、现金、打火机、刀具、绳索等物品。
8.老人家属及亲人探视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时间为15:00-17:00。
9.老人第一次到本院入住时(包括随行亲人),本院免费接送。
10.亲人送老人到本院入住后,本院免费送至岳武路上或飞龙汽车站。如需要本院车辆送往周边县市区时,按起止点往返每公里按1.5元计算车费。
11.老人在本院入住期间,因生病送往周边县市区医院抢救住院或送回居住地,来回往返按每公里1.5元计算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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