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重庆璧山福音养老院」

机构类型:

医保,民办

床位数:

128

地址:

重庆市璧山县丁家镇莲花坝村

收费:

1000 - 3000

成立时间:

未知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查看护理分级标准

简介:

「重庆璧山福音养老院」地址/电话,价格/收费,怎么样

  • 所在地区: 重庆 - 县 - 璧山县
  • 机构类型:养老院
  • 机构性质:民办
  • 负 责 人:喻福梅
  • 成立时间:2014年04月01日
  • 占地面积:50
  • 床位数:128张
  •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不能自理/介护
  • 收费区间:1000 - 3000
  • 特色服务: 可接收异地老人 具备医保定点资格

 

服务内容:

本院特色介绍:

1,三个方便;购物方便,看望方便,就医方便;

2,养老院内有医疗服务:医生定期到养老院巡诊或者为专门为患病老人出 急诊,打针输液吃药不用出大门;

3,护理能力强:有一批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护理工给予老人更多安慰,特别能够善待痴呆,瘫痪老人,本院特别适合护理型老人入住;

4,郑重承诺:承诺所有入住老人无论时间长短决不会长褥疮;

5,伙食营养而有特色:早餐牛奶鸡蛋豆浆稀饭馒头花卷中晚餐肉丝肉圆子汤抄手等两荤两素合理搭配,专门针对糖尿病人和心脑血管病人配制食谱;

6,风景好、树木多:本院座落在丁家园林区,树木花草繁多,空气质量优质,有益身心健康。
7,接收面广:本院可以接收自理,半自理,痴呆,瘫痪,残疾,插胃管,插尿管的老人入住。

8,严格警戒制度:拒绝传染病人和精神病人入住。

配套设施:

服务设施:

暂无详细介绍,具体详情请致电咨询!

入住须知:

 

  • 联 系 人:喻福梅
  • 地 址:重庆市璧山县丁家镇莲花坝村
  • 网 址:
  • 交 通:

 

收费标准:

 

璧山区丁家养老院

入住收费标准

本养老院依据给入住人提供的护理服务种类、级别、居室和专项服务项目,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一、收取入住费标准:

服务级别

定级

标准

服务内容

入住收费

(元/人/月)

常规

生活能自理年龄在70岁以下

 

①供应膳食、饮水和洗漱用水,送开水到居室。

②每天清理房间一次,保持室内整洁,空气清新,无异味。

③服务员负责三餐的餐具洗刷消毒。

④每月换洗枕巾、床单、被褥罩一次。

⑤每天7:00—19:00时服务员正常服务;其余时间由值班服务员提供应急服务。

 

900至1600

二级

生活基本能自理

①提供常规服务的全部服务。

②整理被褥。

③春、秋、冬季每周洗一次衣服。

1200至2000

一级

丧失部分自理能力

①提供二级服务的全部服务。

②端送洗漱用水,洗下体,倾倒污水。

③剪指甲、理发,每周洗头一次。

④送饭到居室,负责餐具清洗。

⑤偶有脏污衣物及时洗涤。

1800至2300

全护

丧失大部分自理能力

 

①提供一级服务的全部服务。

②每天洗脸、洗脚、洗下体。

③帮助翻身,根据医嘱协助服药。

④协助老人大小便并及时清理污物。

⑤夏季每天洗澡或擦澡,其他季节每周擦澡

1—2次。

⑥服务员昼夜值班,随时更换尿布和脏污的衣物。

 

 

2000至2800

 

 

特别服务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有特别护理要求或有以下情况者,根据右栏所列内容按项目单独收费

①租用气垫。

110元/月

②喂饭,喂水及老人自带水果、糕点。

150-180元/月

③鼻饲。

150-300元/月

④更换、清倒尿袋。

60-100元/月

⑤褥疮换药(不含材料费和药费),视疮面大小。

150-300元/月

⑥不安静,影响他人休息。

300元/月

⑦每次一小时搀扶行走,康复锻炼。

20元/小时

⑧病重老人的临终关怀服务:老人病重时,其家人必须自接到通知时来院陪护,直到老人离世。此后若老人有所好转,视其情况,重新订立护理级别。一般临终关怀收费不超过10天。

 

除正常缴纳入住费外,加收100元/天

⑨后事处理:将老人送入安息房,为老人清理污物,擦洗遗体,更换衣物,并负责安息房的清洁和消毒。

全程收费2000元/人/次

二、其他收费有关事项:

1、入住者发生病变,其入住担保人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来养老院办理退住或变更护理服务级别及收费标准的续住手续。

2、空调房间,收使用费200元包含电费。

3、入住人自带电器,须经养老院批准后使用,并按养老院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4、凡提供特别服务收费项目中未列入的特别服务,其收费标准可面议商定。

5、个人包房费用:

※一人包住二床位房间,每月另付包房费500元。

※一人包住三床位房间,每月另付包房费1000元。

※二人包住三床位房间,每月另付包房费900元。

※包房仅供包房者自用,他人不能住宿。

联系我们:

注意:
申请条件

1、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老年人。
2、无传染病、精神病、老年性痴呆症。
3、精神状况适合过集体生活。
入住程序
1、老人自行或由委托人陪同参观本公寓,自愿提出申请,在托老部接待处领取入园申请登记表、体检表
2、自行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包括内科、外科、胸透、肝功能等,并把体检表交接待处。
3、委托人陪同老人(持身份证复印件、以往病历卡、1寸近照三张、贴好照片的入住申请表)到接待处面谈入住事项,确定护理等级及收费标准。
4、三方签署入住协议交纳首期费用,安排床位入住。
休养须知
1、老人入住休养时,须确定委托人(直系亲属),委托人负责老人入住休养期间的费用及突发时间的处理。
2、本中心实行先缴后住方式。入住首月按实际天数收费,以后于每月25日前缴纳下月费用。15日(含)前离中心者按半月收费,15日后离公寓按全月收费。
3、休养老人的护理等级由公寓方视老人的年龄、残情、病情及自理能力与休养老人或委托人协商确定。
4、本中心对初入住老人实行半月试住制度,试住期结束后正式确定护理等级。
5、老人入中心时须如实告诉病情,入中心后如发现患有传染病、精神病以及不适合过群体生活的情况,委托人应及时接回。如遇到有思想、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委托人应协助做好工作,不得借故推托。
6、修养老人生活用品自理,个人家具及电器未经允许不准搬入房内。
7、休养老人必须佩带修养证,外出必须请假,回来及时销假。行路注意安全,意识不清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外出必须有家人陪伴,外出期间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8、休养老人发生突发事件,委托人在接到中心通知后应及时来公寓。委托人未到前中心应采取紧急措施,费用由休养老人或委托人负责。
9、文明修养,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若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10、来客探视,须遵守制度、维护环境整洁、安静,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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