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南宁市兴宁区颐康养老院」

机构类型:

医保,民办

床位数:

70

地址:

南宁市共和路168号基督教综合楼4楼

收费:

900 - 1700

成立时间:

未知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查看护理分级标准

简介:

  • 所在地区: 广西 - 南宁市 - 兴宁区
  • 机构类型:养老院
  • 机构性质:民办
  • 负 责 人:黄荣国
  • 成立时间:2009年
  • 床位数:70张
  • 收住对象: 自理半自理/介助特护
  • 收费区间:900 - 1700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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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对象

护 理 内 容

收费标准

特级护理

神志不清,无表达能力,大小便失禁,不能自行更换体位,吞咽困难、鼻饲,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或家属有特殊要求者。

严密观察、心里护理、鼻饲(喂食)、喂药、定时翻身、洗澡、衣服随脏随换、随时更换尿屎布片、晨晚间护理。

1600-1700

一级护理

神智尚清,身体状况较差,能表达意识,活动能力受限,大小便需护理,须喂食,生活不能自理:较严重老年痴呆及双目失明者。

经常观察,心里护理、送水送饭、喂食、喂药、洗澡、衣服随脏随换、倒大小便、更换屎尿布片、洗剪头发、剪指甲、晨晚间护理。

1400-1500

二级护理

神智清楚,能表达意识,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无二便失禁,床边能自行排便,生活能部分自理,无需喂食,轻度老年痴呆者。

定时巡视老人、室内卫生清洁、空气流通、防止交叉感染、送水送饭、洗碗、洗衣服、剪头发、必要时喂食、喂药,扶助老人洗澡,晨晚间护理。

1200-1300

三级护理

生活能完全自理、身体状况良好,活动尚好,个人日常生活能自理,如沐浴、自己洗衣、大小便等。

室内空气流通,整洁卫生,送水送饭,整理床上用品,定期清洗床上用品,指导健康卫生宣教。

1000-1100

配套设施:

服务设施:

配有娱乐室、独立卫生间、床头呼叫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大彩电,家具等设施

入住须知:

  • 联 系 人:黄荣国
  • 地 址:南宁市共和路168号基督教综合楼4楼
  • 网 址:
  • 交 通:
  • 南宁市共和路168号,坐车到市中心下车

收费标准:

特级护理<?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神志不清,无表达能力,大小便失禁,不能自行更换体位,吞咽困难、鼻饲,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或家属有特殊要求者。

严密观察、心里护理、鼻饲(喂食)、喂药、定时翻身、洗澡、衣服随脏随换、随时更换尿屎布片、晨晚间护理。

1600-1700

一级护理

神智尚清,身体状况较差,能表达意识,活动能力受限,大小便需护理,须喂食,生活不能自理:较严重老年痴呆及双目失明者。

经常观察,心里护理、送水送饭、喂食、喂药、洗澡、衣服随脏随换、倒大小便、更换屎尿布片、洗剪头发、剪指甲、晨晚间护理。

1400-1500

二级护理

神智清楚,能表达意识,活动能力部分受限,无二便失禁,床边能自行排便,生活能部分自理,无需喂食,轻度老年痴呆者。

定时巡视老人、室内卫生清洁、空气流通、防止交叉感染、送水送饭、洗碗、洗衣服、剪头发、必要时喂食、喂药,扶助老人洗澡,晨晚间护理。

1200-1300

三级护理

生活能完全自理、身体状况良好,活动尚好,个人日常生活能自理,如沐浴、自己洗衣、大小便等。

室内空气流通,整洁卫生,送水送饭,整理床上用品,定期清洗床上用品,指导健康卫生宣教。

1000-1100

联系我们:

颐康养老院入住须知<?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您好:

欢迎入住颐康养老院,这里环境优美、空气新鲜,繁荣热闹,交通方便,是南宁“绿城”之中的一颗明珠,适宜老年人颐养天年。本院办院宗旨“让老人满意,让亲属放心”追求二十一世纪亲情养老、科学养老、文化养老、环境养老的新观念,实行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学的办院方针。

办理入住手续流程:

(1) 老人或家属提出入住申请,保健医生确认可以入住。

(2) 充分了解养老院居住环境,详细阅读入住需知和入住合同。

(3) 选定入住房间和床位,确定生活护理级别。

(4) 填写入住登记表,签订入住合同。

(5) 提供老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 交费入住。

入住需知:

(1) 凡自愿来我院养老、疗养均可预约入住。

(2) 入住时须携带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本,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病历,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有效联系电话。经我院批准后,办理入住手续。

(3) 为及时掌握入住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入住时需做必要的体格检查(如化验肝功、血常规、尿常规、透视、胸片、B超、心电图等),本院不接收传染病及精神病患者。

(4) 老人入住时,不准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零用现金,请妥善保管好,以免丢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5) 本院备有床上用品,入住者携带的被褥、枕头、衣物等生活用品,均应绣上自己的名字,以免差错。

(6) 入住者家属应确定一人经常与院方联系,以便及时交流入住者的生活与医疗情况。

(7) 我院同时办理临时性(三天以上)住院业务(如儿女外出开会,出差等老人需要照顾)。

(8) 入住老人连续离开5天以上,按实际天数退回伙食费,其它费用照收。

(9) 按时缴费,逾期不交,每天加收5‰滞纳金。

(10)本院休息时间(晚21:00-7:00)外,其它时间均可探望老人,节假日可将老人带回家。

(11)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24小时内通知本院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出现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送养方负责。

(12)老人入住我院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在本院治疗,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订附加条款,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负责。

(13)如老人病重未到医院抢救,病故在我院,当月收取临终关怀费500元。如同意我院负责给老人洗脸、擦身、穿衣,需再交费200元。

(14)入住者原订住一个月以上而不到半个月,自动要求出院者,按半个月计价收费;超过半个月以上,按一个月计价收费。

(15)入住时需交押金1000元。本押金不动用,出院时凭收据退给家属。

(16)签字的送养人须是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院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 假条,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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