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愈发多元的养老需求,一些有条件的老年人可以通过加入商业保险计划的方式,弥补基本养老保险不足,进而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近年来,发展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成为鲜明政策导向。
2020年中央将“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写入“十四五”规划建议。2021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会议强调,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作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是筑牢养老保险“多支柱”的关键。规划提出,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
一系列政策部署,正在不断落地生效。
2月21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多位专家认为,要把做大做强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作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使更多群体不受就业形式、就业单位等限制积累长期养老金。同时,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第三支柱养老账户管理体系,对商业养老年金产品实行税延、税免、直接补贴等政策支持,激励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
创新养老金融工具,可以为老年群体提供多元化的养老财富储备渠道,是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手段。
专家建议,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前提下,形成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共同建设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合力。尽快推出国家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发展行动方案,明确界定和规范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的范围,形成全国统一养老的金融标准,将银行储蓄、理财、基金、信托等资管产品纳入第三支柱可投资品种范围。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认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要认清养老产业金融的本质属性,明确养老产业金融的目标不是经济增长,而应当是帮助老人安享晚年、协助家庭排忧解难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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