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邵萌 实习生 王泽银
酝酿多年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出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个人养老金参加范围、运行模式、缴费水平、税收政策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意见》提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上限12000元;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4月25日,人社部副部长李忠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就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形式迈出第一步,但业内认为效果不太理想。
此次与2018年相比有何不同?探索个人养老金有何必要性?从《意见》发布到落地还有多远……
封面新闻专访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原院长、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教授金维刚。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原院长金维刚。受访者供图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遇冷
推进第三支柱建设是必然趋势
《意见》确立了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基础制度框架。
当前,我国初步形成“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人社部披露,截至年3月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3亿人;第二支柱为企业(职业)年金制度,至3月底,全国参加职工7200万人;而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则一直在探索中,直到《意见》出台。
“长期以来,我国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方面发展极不平衡,呈现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大”、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还是‘一块短板’、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金只是‘一颗幼苗’的状况。因此,推进建立第三支柱是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发展的必然趋势。”金维刚认为,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必须加紧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
实际上,此前我国已对个人养老金开始探索。2018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5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随后,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发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然而,截至2021年10月底,投保人数仅5万,保费收入约6亿元,与预期的千亿保费相去甚远。
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试点三年多,投保人数及保费收入规模都很少,金维刚认为反映了仅靠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足,仅靠支持商业保险行业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有很大局限性。而上述《意见》出台后,个人养老金制度有望迅速推广。
资料图。来源:新华社
源起养老保险基金不足?
专家:误解
记者注意到,《意见》的推出也带来猜测: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或许是养老保险基金不足?
金维刚认为这是误解。“据统计,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万亿元,支出5.65万亿元,年末累计结存达5.18万亿元。由此可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收大于支,能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金维刚介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包括四方面:一是单位缴费;二是个人缴费;三是财政补助;四是利息收入及基金投资收益。
今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将更加有效解决一些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为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政府不断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此外,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障等方面的压力和负担,2000年国务院就决定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作为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的国家储备基金。同时,成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目前,基金资产总额已超3万亿元。
金维刚表示,国家还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作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来源。截至2021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达268.5万亿元,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提供了坚强后盾。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实现长期收支平衡,为退休人员提供可靠的养老保障。”金维刚说。
资料图。来源:新华社
设置个人养老金参与范围
可正反馈于基本养老保险
《意见》明确,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这也意味着,个人养老金仅指向已被养老保障“第一支柱”所覆盖的参保群体。这有何考虑?
金维刚表示,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0.3亿人,参保率超90%。这一庞大群体是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的主体,符合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定位和需要,也是有关促进个人养老金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受益群体。
“将适用范围界定为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也是引导和促进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和其他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此基础上便可纳入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范围。”金维刚说。
从《意见》出台到落地
需要多久?
金维刚介绍,国办制定并发布指导性文件后,有关部门将制定配套文件,其中包括由人社部制定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办法,由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制定有关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由银保监会制定关于银行、保险业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管理办法,由证监会制定关于基金业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管理办法。
“上述配套文件已在制定和论证中,预计不久将陆续出台。”金维刚说。
随着配套政策及具体措施出台,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将进入试行阶段,将从每省选择一个地区试行,各直辖市将直接纳入试行范围。2018年开展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三个试点将继续试行。经一年试行,全国推广。
吸取此前试点经验和教训
让更多人享受优惠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强调,个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最直接好处是可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上限12000元。人社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适时调整缴费上限。记者注意到,该上限和2018年试点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税前抵扣限额相同。
目前,税优政策的具体细则仍在制定中。
金维刚认为,要根据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国情,并吸取2018年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经验和教训,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8年试点中,对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扣除限额按不超当年应税收入的6%和12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2018年将个税起征点提到5000元。“由于大多数人收入水平较低,缴纳个税人群只是小部分。”金维刚坦言,2020年全国只有6500多万人缴纳个税。出台个人养老金税收递延政策后,只有小部分人可享受到税收优惠。
他建议,可考虑在未来退休或达到领取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余额时提供必要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中等收入群体实行较低税率,对低收入群体领取个人养老金实行免税,使所有参加这项制度的百姓都能受益,从而增强对公众的普惠性和吸引力,有效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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