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 黄喆
文 | 锁凌燕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掀开了个人养老金时代的大幕。个人养老金制度作为完善民生保障的“市场解”,着眼于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是中国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基础,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等各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吸取了较为成熟的国际经验,提出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要点可以概括为:“个人补充”,即个人养老金制度是自愿参加、个人承担缴费责任的补充性养老保障。《意见》把参加范围限定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实际就是把参与第一支柱社会保险作为建立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前提,这也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在制度安排中的补充地位。“税优支持”,《意见》虽然没有非常明确的模式描述,但因为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并指定人社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可以合理期待,个人养老金的缴费和积累环节可以享受所得税优待。“一套账户”,参加人要通过统一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管理信息;同时,开设对应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更换开户行),用以缴费、购买/转换养老金产品、归集收益等。账户资金封闭运行,市场化运作,实行完全积累制,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以激励个人进行长期储蓄。账户制也是国际上建设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主流做法,个人可以在账户项下自主配置不同产品,资金、税收、产品等信息都能够在账户汇总,有效实现资金流和信息流合一,便利个人、监管者等各类主体了解制度运行整体情况、以数据为基础调整决策,效率优势非常突出。“多种产品”,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可以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多种产品,以满足参加者多元化的风险偏好、适应不同风险承受能力,而“合规”要件主要包括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这种设计给予了参加者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也激活了不同类型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
总体来看,《意见》框定了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基本范式,但仍有一些细节问题待解。例如,具体采用何种税收优惠模式?税收优惠幅度如何“适时调整”?“符合规定”的产品如何界定?对个人账户资产配置有何监管要求?《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制度会先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一年再逐步开展,这个过程也将是这些执行层面的问题逐步得到细化、解答的过程,也将是保险业把握机遇、迎接挑战的过程。
机遇是不言自明的。《意见》的印发,本身就是第三支柱发展进入“快车道”的重要信号,会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进而达到唤醒公众意识、激发个人养老储备积极性的效果。特别是,考虑到伴随新经济的发展,非标准就业形态的重要性在持续提升,而且这些群体难以获得第二支柱的保障,个人账户为其提供了一个更为适合的养老储蓄渠道,重要性可能还会不断提升。保险业作为“多种产品”的供给者之一,有望从中发掘发展空间。但同时,行业面临的挑战也是严峻的。
首先,第三支柱的发展本身并非“一路欢歌”。近10年来,全球自愿性三支柱累积的养老资产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性并没有显著增加,在一些国家甚至还有下降的趋势。这一方面是因为,养老基金一般高度追求安全性,在低利率环境下,偏固收的资产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收益率预期,吸引力下降;另一方面,享受相应优惠需要满足一定的前置条件,导致参与成本高、民众认知不足。根据目前我国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设计,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层面,要享受相应优待至少需要参加者理解四个核心设计要素:一是个人所得税政策与可享受税收优惠的额度,二是个人享受税优的流程,三是资金积累过程中资金配置选择权与风险承担责任的归属,四是领取/继承的条件和模式。考虑到个人在风险偏好、金融知识水平、经济条件等方面存在广泛差异,制度覆盖范围的扩大还需相应的投资者教育作为支撑,这也不是“一夕之功”。
其次,保险业需直面不同行业间的竞争。为了增加个人的选择集,政策允许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多种类型的主体参与产品的提供,涉及范围广、机构类型多,各种主体也各有其核心优势。根据目前政策设计,银行会承担账户管理人的角色,颇具“地利”,而公众对于银行储蓄、银行理财等产品也有更为广泛的理解,接受度更高;公募基金一般被认为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能力,特别是行业研究能力和权益资产投资能力,养老目标基金自2018年8月上市以来,市场规模快速突破千亿元,佐证其也很受投资者青睐。与之对应的,保险公司的比较优势则在于管理个人生命周期“尾部”的长寿风险,在退休期具有更明显的优势;而在积累期,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展示出更出色的资产管理能力,就很难在竞争中胜出。事实上,个人养老金账户积累的是长期资金,对流动性的要求会相对较低,影响个人决策更关键的因素还是产品的保值增值能力。从个人账户发展比较成熟的美国来看,个人往往会拥有数种养老资产,有接近70%的人会配置基金,有近15%的人会配置存款,只有14%左右的个人配置年金保险产品。可以说,在养老的场合,只关注“保”的一面是远远不够的。
要在这样的形势下“突围”,保险业及监管者可能需要认真研判两个发展思路。第一,全方位提升投资管理能力,以此为依托更积极地探索创新业务模式。例如,开发适应不同人生阶段风险偏好与承受能力的生命周期型产品,更好满足客户在资金积累期对收益率的期待。第二,积极开拓养老相关服务资源,打造“保险+服务”的新型长寿风险管理模式,打造竞争优势。保险业延伸触角,通过战略合作、资本联合、直接投资等多种渠道,形成与养老健康服务供给者的互动、融合,不仅有利于实现范围经济、提升经营效率,而且有利于取得关联服务的定价话语权,帮助客户抵御养老服务价格上涨的风险,让未来更加可期。
——原载《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简介
锁凌燕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曾在美国波士顿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做博士后研究。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秘书长。从事保险与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
供稿: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美编:初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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