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又迎利好。近期,证监会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4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后,第一个公开征求意见的重要配套政策,是个人养老金制度中涉及到公募基金部分的重要监管文件。
《暂行规定》对政策适用范围、业务开展原则进行了明确。对个人养老金业务提出了长期性、安全性、独立性的要求。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暂行规定》是个人养老金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征求完公众意见颁布实施后,将对促进和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养老金制度拼图更加完整
证监会对于个人养老基金实施名录管理,相关产品目录每季度进行更新,动态调整优化。在个人养老金制度试行阶段,拟优先纳入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未来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逐步推开,再进一步扩充产品范围,这是监管政策稳中求进的体现。
《暂行规定》对参与机构提出了较高要求,例如要求建立长周期考核机制、制定专门的制度和流程、设立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专区等。同时《暂行规定》注重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对首次投资的提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养老投教等作了明确规定。
基金销售机构方面,《暂行规定》在经营状况、内控合规等方面提出较高要求。销售机构需满足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其中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的条件。此外,还明确了销售机构的职责和服务内容,并对投教宣传提出了要求。
根据《暂行规定》,个人养老金基金设置专门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费率优惠、免收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最大程度向投资者让利。
万家基金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系列跨部委跨行业制度政策的集合。《暂行规定》在征求完公众意见定稿后,将成为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一块重要拼图。
广发基金表示,《暂行规定》的发布,一是为公募基金行业服务个人养老金事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制度安排;二是体现了稳妥审慎的发展思路;三是体现了为投资者让利的行业理念;四是提出了进一步推开扩容的长期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机构将对个人养老金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实施名录管理,每季度末在官网、基金行业平台、信息平台等更新,并将不定期移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或机构。这些举措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实时持续监督机制,为持续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养老投资需求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哪些机构可参与?
根据《暂行规定》中所提出的要求,可测算出目前市场上符合要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
拟纳入的产品须为最近四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天相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一季末,共计82只基金满足规模要求,近四个季度业绩满足要求的养老目标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为-2.41%,同期沪深300指数区间收益率为-17.38%。
上述82只基金共来自于41家管理人,按照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背景划分,这41家管理人包括20家券商系、13家银行系、7家信托系、1家保险系、1家个人系;按照中外资持股划分,则包括16家内资和25家合资公司。基金产品管理数量最高的是华夏基金,共计11只产品,基金产品管理规模最大的是交银施罗德基金,合计225.50亿元。
《暂行规定》中明确了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销售机构,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根据基金业协会披露的数据以及天相数据测算,截至2022年一季末,共有38家销售机构满足上述两个要求,这些机构包括招商银行、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詹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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