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三支柱保险体系。但养老保险充足性不高、可持续性不强、完善性不够以及各支柱之间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其中,养老金替代率偏低更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所谓养老金替代率,即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这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为避免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会有大的下降,让退休职工得以分享社会发展成果,养老金替代率应该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
而当前我国养老金缺口逐步扩大,替代率水平持续下降问题凸显。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预测,未来5至10年,我国将会有8至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有待补充。具体来看,第一支柱已经覆盖10.3亿城乡居民,占据主导地位。尽管覆盖面持续扩大但保障程度较低,且第一支柱采取现收现付制,即以在职居民养退休居民,实现代际转移,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这一制度也给第一支柱的可持续性带来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发展养老第二、三支柱迫在眉睫。那么,目前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情况如何?
就养老第二支柱来说,截至3月底,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职工人数达7200万人,惠及人口较第一支柱较为有限,覆盖率并不高。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年金由企业主导,这意味着企业参加,职工才能参保。而随着众多新型就业形态出现,灵活就业者增多,对于这类人群,第二支柱很难覆盖到。
总体上看,第二支柱存续的问题集中在整体覆盖率偏低、区域间结构不平衡等,难以成为社会养老的主要支撑制度。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认为,导致产生此类现象的原因,一是企业进入低成本、高质量的竞争期;二是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费率高;三是大型民营企业积极性不高,选择用股权激励和高工资吸引职工;四是大量小微企业低成本、短期化,无暇顾及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五是目前我国企业年金政策比较强调企业缴费和管理的双重责任,由此导致建立年金计划有一系列程序,增加了人工、时间和费用的成本,且难以转移携带。
在养老第二支柱发展陷入瓶颈的背景下,发展第三支柱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资料显示,截至目前,第三支柱主要参与主体——商业养老保险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业务规模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居民通过商业养老保险获得退休保障,经营主体也在不断增加,产品日益多样化。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第三支柱发展仍相对滞后,在养老三支柱保险保障体系中占比依然偏低,对养老保障的支撑作用尚未发挥出来。
中国保险学会博士后祝辉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首先是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认可度仍然不足。相较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居民更愿意把钱存在银行、购买基金、股票等金融产品。
其次,居民的购买力相对较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日益增长,但仍有许多民众收入较低,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年缴保费相对较高,很大部分低收入群体无力购买。
再次,商业养老保险的创新动力不足。目前,在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方面,各保险公司仍存在产品同质化、交易费用和佣金费用高等问题,较难满足广大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
在此背景下,第三支柱建立以个人为主导的个人养老金制度确有必要。
“总的来说,我国已经建立养老金的第一支柱及第二支柱,而随着经济发展、就业形态变化等,也应该在此时补上第三支柱的短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特聘教授董克用表示。
此次《意见》的发布,一方面,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另一方面,加快了第二、三支柱的衔接速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实行个人账户制有利于统筹规划,促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康长远发展。可以预见,随着养老三支柱保险体系不断发展,养老三支柱之间的联系会更加紧密,特别是第二、三支柱都是补充养老保险性质,都实行个人账户制、市场化运营,制度之间可以进一步有机衔接、优化运行、相互促进,这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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