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对策与建议
1.政府层面
(1)完善服务方式,提高医养结合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运用医疗技术优势,转型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拓宽养老和医疗服务的供给方式。大型养老机构可按照相关标准,经卫生部门审核后建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可以通过服务外包和委托管理吸收医院来经营管理。
小规模且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差的养老机构,可在内部设置医务室等,或由周边的二级以上医院在其中开设医疗联系点。小规模且周边医疗资源丰富的养老机构,可与周边的医疗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2)完善政府管理机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中山市政府应该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养老行业进行总体规划,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经济建设规划、市政规划和医疗卫生规划。
制定并实施各种优惠措施,设立专项基金或建立养老基金会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模式,鼓励和引导银行加大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采用土地划拨方式或提高土地出让金的优惠标准,建设新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卫生、医保、民政和老龄等部门应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制定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建立并实施机构考评制度,建立准入和退出制度。同时,集中卫生、医保、民政和老龄等部门的相应资金,设立专门的支付机构,给予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经费支持。
(3)建立医养结合的服务体系。服务体系的建立第一步要对养老群体加以细分,然后按照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设置养老服务项目,更新服务观念,创造独特的养老服务模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不同,服务需求也会不同,必须以此为依据建立多层级、差异化的服务体系。建立服务体系后,下一步要确定制定政策的目标。
老年人的需求被西方学者总结为三“M”(Money,Medicare和Mental),即经济、医疗和精神需求。要满足老年人的这三个需求,就必须建立老年人的健康评估系统。民政、卫生和医保部门负责评估机构的建立。建立健康评估体系和方法,系统地、科学地评估老年人的健康需求,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对服务类别、项目、内容和服务组织进行梳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分设照护区、慢性病区、失能照护区、康复区和临终关怀区,通过服务需求评估系统,对不同健康类型的老年人进行分类吸收,形成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4)逐步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身体情况和所患疾病特点来看,老年人比其他群体更需要长期护理和基本医疗服务,必须将基本医疗保健作为老年人医疗保障的重点而不是疾病治疗。推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符合医保条件的养老机构作为医保定点机构,对于机构内老年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予以报销,以降低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结合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大、时间长、跨医疗和养老服务的特点,需要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补助费加以整合,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逐步实施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同时,逐步建立多种筹资渠道形成长期护理保险金,一种是由政府通过财政拨款建立长期护理保险金,免费或低收费向所有老年人提供基本的长期护理服务;另一种是通过商业保险筹集长期护理保险金,提供高层次的长期护理服务。
(5)制定跨部门合作战略,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重要保证是建立多渠道融资机制。作为公共服务,医养结合能否顺利实现受到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供给机制的直接影响。特别是亟待打破部门间的障壁,并达成各部门统一的合作战略。要保证协作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资源整合的机制。如果协作实施的具体内容是建立服务体系,则以下几种机制的设计是确保这些服务内容有序的关键。
首先要建立统一的养老需求评估机制,第二是精准的资源分配机制,第三是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衔接与转介是服务体系形成的重点,一方面,可以根据老年人的欲求对他们进行合理分流;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养老机构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在未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之前,由政府提供资金支持是最重要的。首先,应当由政府建立医养结合基金。通过专项拨款、整合现有医保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探索建立医养结合基金,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资金支持。其次,医疗保险基金是医养结合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金保障。通过认真研究,将提取部分医疗保险基金,建立长期护理保险金。
(6)继续深化粤港两地养老合作。在解决养老问题上,粤港两地进行了长期探索与合作,下一步将深化在养老资源、投资、从业人员和养老信息等方面的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通有无”的协作方式,以应对粤港两地都面临的养老难题。要强化粤港两地养老服务合作,加快养老产业发展;拓宽筹资渠道,为粤港两地发展养老产业、政策对接做好资金保证;强化两地协作,培养养老人才,提升服务水平;共享医疗卫生资源,实现跨境养老服务。
2.医养结合养老机构
(1)划分养老机构转型范围,确定养老机构转型标准。尽早确定转型标准,可以使养老机构尽快完成转型。确定转型标准要应确保老年人健康这一前提,对各镇区的经济条件和养老机构运行情况等加以充分考虑。对养老机构转型范围的划分应确定相应的原则:根据区域的老龄化程度、养老机构的发展情况,以及可供利用的医疗条件确定哪些机构需要转型。综合考虑该地区医养结合机构的合理布局,可以满足该地区所有老年人的医养需求;收费水平的布局应合理,既要满足高收入人群的需求,又要有大量满足中低收入退休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机构。
(2)根据不同老年人的需求设计相应的服务内容。由卫生、民政和老龄等部门设立专家委员会,先评估有养老需要的老年的身体状况,再按照结果为其推荐相应的养老机构和服务项目。在充足的硬件和软件的基础上,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可以提供长期的照护服务,机构内可按照老人需求分别设置不同的功能区,老年人经过对其生活自理能力和身体状况的评估,分别不同情况的老年人分区进行收养,以整合内部的服务体系。
(3)加大人力储备力度。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必须要有更加专业化的人才储备。当前缺乏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政策方面,应该关注推进策略的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专注于专业技能培训和标准化管理。其次是提高薪酬待遇。第三是在护理学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第四是广泛招收人才。
(4)把握全局,制定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长远规划。医养结合涉及医疗与养老服务一体化过程中人、财、物的筹集和分配,以及制定和实施相关的规范和准则。制定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长远规划时,应该多部门共同参与,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如目前养老和医疗服务现状、养老资源,以及各镇区人口老龄化的情况等,协作开发医养结合新领域,并实施整体发展。
(5)建设医养结合机构要具有地方特色。有关部门应根据老年人的社会情况、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建立多层次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以适应不同条件老年人的需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应当地情况,在充分调查和掌握当地老年人口特点的基础上,制定老年人身体状况评定标准和服务内容。依据老年人不同医疗、护理、康复和保健等需要,建立具有不同服务类型和收费标准的医养结合机构,以面对各类老人。同时,为了进一步应对老年人经济条件的不平衡,有关部门要重点关注保险制度改革,缓解老年人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未来的养老困境,这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3.个人或家庭
(1)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医养结合是把医疗和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它是为所有老年人服务的,并不是只有老年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时才需要医疗服务,如果老年人能尽早获得医疗服务,老年人可以预防慢性病的发生,疾病的早期预防比治疗更有意义,可以减轻老年人病痛、节约医疗资源。医养结合养老更符合健康老龄化的要求,医养结合养老已势在必行,应尽早改变传统的养老观念。
(2)增强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购买力。老年人是医养结合服务的需方,其购买力会直接影响医养结合养老市场的供需平衡,甚至是健康产业的发展,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购买力。
首先,政府应通过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等措施提高老年人收入水平和医养结合服务的购买力,加快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老年人在退休后,将要面临收入下降、疾病增多以及生活自理能力降低等问题,家庭应给予老年人适当的经济资助和心理安慰。最后,将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结合起来,各方应采用不同方式共同参与、协同一致,增强老年人对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购买力,使老年人身心健康,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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