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养老金融业务创新试点稳步推进,养老金融业务发展驶入“快车道”。继养老理财产品“十地十机构”试点稳妥落地后,养老储蓄试点启动在即。近日,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丰富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供给,银保监会正会同人民银行研究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此举将进一步推动从保险、公募资管产品到银行存款等多类型的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

  养老金融业务蓬勃发展的背后是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所带来的旺盛养老投资规划需求。我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约2.64亿人,占比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3.5%。可以预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叠加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以及养老投资规划理念深入人心,养老金融将迎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投资者的养老金融知识水平还有待提升,养老金融服务供给方面也存在缺口和不足等问题。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提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在此背景下,各方应以此为契机深入推动我国养老金融改革发展。

  首先,要持续加强养老金融教育,提高国民养老金融素养。目前,我国国民对养老金融服务和产品缺乏深入了解,养老金融活动参与度较低。《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1)》显示,在抗风险能力较低的情况下,传统储蓄仍是国民的首选,而其他养老金融产品发展受到制约,不利于养老财富的保值增值。针对这一问题,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开展客户教育,可以通过制作简易手册和视频教程等方式,提升社会公众对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培育成熟的养老金融理念和长期投资理念,引导客户合理规划、持续投入、长期持有、长期领取,切实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其次,要不断创新养老金融产品,满足多元养老金融需求。由于经济水平差异以及对风险认知不同等因素,不同群体对于养老金融产品的需求和偏好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开发出多样化养老金融产品,才能更好地吸引不同群体进行有效的养老金融投资。在养老金融产品设计过程中,需要综合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流动性安排、长期投资规划等,向其推介适当的养老金融产品。在养老金融产品风险管理上,要始终将安全、稳健作为投资运作的首要原则,并以此来保障客户养老资金的安全。此外,在资管新规框架下,打破刚兑仍是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题中应有之义,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在产品销售、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一步强化风险揭示,引导投资者真正认识相关产品特点,理性投资,真正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再次,要规范养老金融发展,加大养老金融监管力度。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推出了冠以“养老”但并不具备真正养老功能的理财产品,甚至有一些机构打着“养老理财”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守好投资者的“养老钱”,要依法打击各类以“养老理财”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要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标准,对不符合养老功能的理财产品要坚决清理、取缔,加大惩罚力度。此外,还需要加强养老金融消费者教育,大力普及防非反诈等金融知识,提升投资者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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