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先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市等五大城市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等四大银行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时间暂定为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该《通知》发布,意味着推进我国养老金融改革工作正式启动,这是对中央政府不久之前决定在我国推进养老储蓄改革精神的具体落实;而且,这项金融改革措施的落地,表明我国银行机构在支撑我国养老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金融作用,将有力为夯实中国养老基石做出重要贡献。很明显,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启动将获得全国广大民众的普遍认可和高度赞同。
同时,也要看到,当此之时,银保监会与央行两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将产生重大的社会金融意义,这种重大社会金融意义将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首先,将为广大普通民众提供灵活多样的养老金融产品,满足民众多样化养老金融需求,对夯实中国社会养老基石将发挥重要作用。因为与一般的储蓄存款相比,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具有期限长、品种多、利率高等三个特点。期限长,最低5年,最长20年,契合长期养老目的,可供不同社会群体根据自身养老情况来决定养老储蓄的期限,极大地提高了养老储蓄的灵活性;品种多,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能满足不同储户需求,可极大地让参加养老储蓄的广大民众能根据自身收入情况以及经济能力来选择养老储蓄的方式,可提高养老储蓄的社会针对性;利率高,略高于大型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在利率下行周期锁定较高利率,未来还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这样可避免民众参加养老储蓄而使自己的财富缩水,能使养老储蓄的收益基本跟上物价上涨水平,将有利消除广大民众对参加养老储蓄的后顾之忧,调动全体民众参与储蓄养老的积极性,最终将打破养老储蓄的僵局。最为重要的是,单个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每人限存50万元的规定,有助于让更多储户参与养老储蓄试点,对于养老储蓄惠及更多人群、实现养老储蓄的社会全覆盖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其次,选择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率先进行养老储蓄试点,可充分利用银行点多面广、服务功能齐全的优势,将金融养老储蓄的普惠功能辐射到广大普通民众。此次养老储蓄试点工作,银保监会和央行充分考虑到了中国国情,根据不同经济区域的具体情况,使得养老储蓄能够照顾到全国各地,能使试点发挥出全局性功能,在试点的基础上探索更多、更成熟的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国全面推广养老储蓄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规定试点在合肥、广州、成都、西安和青岛五个城市开展,这五个试点城市分布在华东、华南、西南和西北等五个不同的经济地区,通过在不同经济地区的试点,了解和掌握不同区域储户对养老储蓄的需求,尤其通过这种试点可发现我国不同经济地区民众对待养老储蓄的不同态度,然后再采取有针对性的金融宣传措施和金融鼓励优惠政策,为养老储蓄在全国能够全面开花、结出硕果奠定基础。
同时,也要看到,在工行、农行、建行和中行等四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开展试点,而不是将所有银行机构全部进行试点,是因为可充分利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多、面广等优势,尤其是能有效利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丰富、存量客户群体庞大等特点,率先在他们身上进行养老储蓄试点,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广大居民对养老储蓄的需求,最大限度地方便更多的居民办理养老储蓄业务,为养老储蓄顺利推进提供良好的金融外部环境。
再次,尽快推出特定养老储蓄,有利于弥补我国养老制度的短板,使我国养老金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将为我国消除老龄化社会后顾之忧提供坚强的金融支撑。第7次人口普惠显示我国总人口已逾14亿人,60岁以上老年人已逾2.6亿人,中国实质已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但目前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发展不充分、不均衡,全国养老对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依赖程度较高,使得国家养老金支出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不仅发展缓慢,而且享受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人数相当有限,无法普及到全体老年人群。而且,我国第三支柱即商业养老保障刚刚起步,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参加的总人数也不多,甚至还有不少人对商业保障存在种种担忧,参加的积极性不高。
由此,加快养老领域金融产品创新,尽快让养老储蓄发挥出对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补充作用,将有利于更好地为养老领域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进而使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不断提高中国老年退休人群的养老保障、生活质量,尤其可提高老年人群的养老社会尊严。此次《通知》决定在全国五个城市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完全是基于我国公众储蓄偏好来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大胆尝试。这项金融工作的启动,将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与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产品和养老基金产品等协同发力,更好地满足公众对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多方位需求。而且,可以预见,在取得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不断在全国积极推广,不久之后将不断增加试点产品规模和试点城市,将试点银行扩大到其他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使我国养老储蓄全面启动。
总之,开启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是一项全新的金融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需要各商业银行积极探索,不断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消除养老储蓄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为养老储蓄成功地在全国所有银行全面推广积累丰富的经验。同时,银行机构也应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共同解决可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财政税收、产品准入以及其他方面产生良好的互动,为养老储蓄的全面普及形成协同效应,让养老储蓄早日成为利国利民、消除我国养老后顾之忧的有力金融政策。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
本文地址: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到底有何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