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享受哪些基本养老服务?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能获得哪些帮助和服务?根据《山西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我省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对照《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立足省情实际,制定我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项目、内容、类型、标准、牵头落实部门等,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从不同年龄阶段看,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的关爱服务包括司法救助和旅游服务。旅游服务的内容为,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旅游优惠服务,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免费或享受优惠服务。服务标准为,60周岁(含)以上进入本省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旅游景区免头道门票,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纪念性陵园等公共文化设施;60至65周岁(含60不含65)进入其他旅游景区享受头道门票半价优惠;6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旅游景区。

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和关爱服务。照护服务中,健康管理将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进行健康指导,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服务标准为,电子健康档案完备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健康状况评估等内容;每年免费提供健康管理服务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

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高龄津贴,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

除按年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外,清单还明确了向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等群体提供的照护服务、物质帮助等事项。如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标准为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护理补贴。

在制定基础上,我省将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目录,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转自: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图文制作:山西广电融媒体

来源:山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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