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江苏省民政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新近印发的《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会上通报,江苏省民政厅组建江苏省养老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面向全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称评审工作。这标志着江苏在全国率先创设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体系。
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江苏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介绍,创新建立养老护理职称体系,有助于健全引才、育才、留才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促进解决养老服务入职门槛低、服务水平不高、专业技术不强等问题,让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助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资格设置方面,《条件》考虑到养老护理与卫生健康工作的关联性和融通性,将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卫生系列的二级子系列,设初级、中级、副高级三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养老护理师、主管养老护理师、副主任养老护理师。在评审条件方面,《条件》统筹考虑养老护理人才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在注重养老服务理论水平的同时突出一线护理实绩。
以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为例,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一年后即可初定为初级职称养老护理师,若一直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最快10年可获评副主任养老护理师(副高职称);以一名目前在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的主管护师为例,具有卫生系列职称且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主任养老护理师。
同时,《条件》突出人尽其才的工作导向,如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可初定初级养老护理师资格,具备博士学位可初定主管养老护理师资格;具备中专(含职高、技校)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可申报评审初级养老护理师资格。
江苏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林莉介绍,目前,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设置的三级职称,可评到副主任养老护理师。在资格条件试行一段时间不断积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江苏计划拓展正高级即主任养老护理师职称,形成更为完整的职称评价体系。(唐凡 徐珊珊)
免责声明:我们注重分享,文章、图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如有异议,请告知小编,我们会及时删除。
依据《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第12条,《信息网络传播权力保护条例》第14条/23条,即“避风港原则”,本文中部分图片及文字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客服删除,本网不对内容传播行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信息审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