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 晋江市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长期照护保险
导语
首页 > 养老新闻 > 政策法规 > 福建 - 晋江市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长期照护保险
福建 | 晋江市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长期照护保险
今年以来,福建省晋江市积极探索开展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工作试点,为全市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购买长期照护保险,并列入2018年晋江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以缓解老年人急剧增长的长期医疗照护和日常生活照护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人文关怀水平。
晋江市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试点项目总投资750万元,保费由晋江市政府财政资金安排620万元、晋江慈善总会安排慈善资金130万元。保障范围涵盖因年老、疾病、意外导致失能、经鉴定符合失能标准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接受居家、机构或者医疗等护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内容包括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心理安慰等项目。保障标准为: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360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1800元。支付方式采取由机构照护的补贴资金支付给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定点照护机构,居家照护的补贴资金支付给上门照护的定点机构或提供服务的个体服务人员。保险补贴申请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申请方式。
为确保该项民生保险工作顺利实施,晋江市政府制订出台《晋江市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和具体操作办法,制定《晋江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管理规定(试行)》《晋江市长期照护保险服务项目和标准》,并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巡查回访制度,成立晋江市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长期照护保险资格评定委员会。前期已完成保障对象的调查摸底、业务培训和印发宣传材料,目前正在全面开展失能评定工作和签订照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