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印发《潍坊市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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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印发《潍坊市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为提高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 8月28日,潍坊市印发《潍坊市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具有潍坊市户籍、年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百岁以上(含百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高龄津贴政策。老年人高龄津贴由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老龄部门根据核实后的享受待遇人数和标准,采取“一人一卡(折)”方式,结合当地实际,委托金融机构按月度或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
《办法》要求,县、乡、村三级老龄部门和村(居)委员会要严格按程序做好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及时办理高龄津贴停发或增发手续。老年人高龄津贴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