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社会救助等政策力助老年人安度晚年
导语
首页 > 养老新闻 > 政策法规 > 甘肃省出台社会救助等政策力助老年人安度晚年
甘肃省出台社会救助等政策力助老年人安度晚年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省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意见》明确,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其他专项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将城乡“三无”老年人全部纳入政府特困供养范围,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政府举办的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在保障城乡特困对象集中照料服务的基础上,优先收住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失独和7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
《意见》要求,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加快推进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积极安排贫困、病残、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设施改造及基本生活辅助器具配置,优先对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
《意见》指出,所有医疗机构均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国有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一免一半五优先”(即普通门诊挂号免费,专家门诊挂号半价,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等优待服务,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鼓励民办医疗机构参照执行。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全面推行家庭医生与辖区老年人签约服务,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根据甘肃省民政厅信息整理)
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77号)【政策全文】